ST洲际:关于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3〕0160号
关于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洲际,A股证券代码:600759;
陈焕龙,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戴小平,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
万 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回复监管问询
2023年5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发出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收到问询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但公司多次延期回复问询函,迟至2023年7月11日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7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油气经营业绩表、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重要在建工程本期情况等信息予以更正。上述更正事项未影响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公司未对定期报告监管问询函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陈焕龙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裁戴小平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万巍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未及时回复监管问询负有责任。万巍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还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焕龙、时任总裁戴小平、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万巍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