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洲际: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
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9月20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2023)琼01破36号之一号(以下简称“《复函》”)和《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琼01破36号之一(以下简称“《决定书》”),海口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3年9月20日,海口中院裁定受理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20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复函》和《决定书》,海口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法院于2023年9月20日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请示》,称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基础,且继续营业有利于维持核心业务,实现企业的保值、增值,切实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申请许可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经法院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查明:洲际油气目前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运营平稳,未发现洲际油气公司有隐匿、转移财产以及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同时,洲际油气公司承诺在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期间接受、服从洲际油气管理人的监督。
法院认为:洲际油气公司熟悉了解自身资产、负债、财务及业务情况,具备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的能力和条件。洲际油气公司在洲际油气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其继续经营,也有利于保留公司再生价值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从而推动重整程序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海口中院已经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万巍
联系电话: 010-59826815
邮箱:zjyq@geojade.com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顺黄路229号海德商务园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因触及“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4月2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口中院《复函》(2023)琼01破36号之一
2、海口中院《决定书》(2023)琼01破36号之一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