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洲际: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鉴于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债务人”或“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已陷入困境。如果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所剩无几。为挽救洲际油气,避免其退市和破产清算,需要出资人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洲际油气重生的成本。因此,《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将对洲际油气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洲际油气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洲际油气全体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
让方及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为实现重整成功,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出资人权益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一)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
以洲际油气现有总股本2,263,507,518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8.3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1,885,501,762股股票。
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洲际油气的总股本增加至4,149,009,28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转增股票的用途
前述转增的1,885,501,762股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转增形成的股票中802,168,428股股票,将用于抵偿洲际油气的债务。
2.转增形成的股票中1,083,333,334股股票,将由重整投资人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受让。
四、除权和除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39条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涉及权益调整方案的,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股票价格作除权(息)处理。上市公司拟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应当结合
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转增股份、债务清偿等情况,明确说明调整理由和规则依据,并聘请财务顾问就调整的合规性、合理性及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结果的适当性发表明确意见。如权益调整方案约定的转增股份价格高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可以不对上市公司股票作除权(息)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3.2条规定:“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的,可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本所可以根据申请决定调整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布。除权(息)日即时行情中显示的该证券的前收盘价为除权(息)参考价。”
洲际油气将聘请财务顾问对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财务顾问将结合公司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并将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就拟调整的计算公式出具专项意见。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数因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等原因需要另行调整的,洲际油气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
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效果
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洲际油气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洲际油气的基本面将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有利于保护债务人、债权人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出资人组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或虽未表决通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将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后公告。若出资人组会议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已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人民法院将裁定终止洲际油气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因公司可能面临退市和破产清算风险,为维护洲际油气相关方的权益,希望出资人能够充分理解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对各方为挽救公司所作努力予以支持,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各方协同努力,尽快实现公司的重生。
特此说明。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