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洲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洲际股票代码:6007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屏翠西路8号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屏翠西路8号股份变动性质:增持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洲际油气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洲际油气、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
海口中院、法院 | 指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管理人 | 指 | 海口中院指定的洲际油气管理人 |
重整计划 | 指 |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安东石油、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变动 | 指 | 因洲际油气实施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重整投资人,获得上市公司266,666,667 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由0股变为266,666,667 股,持股比例 从0变动至6.43%。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国庆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3555037XQ
(4)营业期限:2002-01-28至2052-01-27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6)成立日期:2021-01-28
(7)出资额:24802.89万美元
(8)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屏翠西路8号
(9)经营范围:加工、制造抽油杆、接箍件、抽油泵;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内容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4年09月26日);石油设备、工具、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石油专用管材批发、租赁;销售自产产品;石油、天然气钻采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方案设计;采油(气)井口及井控设备与油气处理站设备的安装、维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2006年08月14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6年08月14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万美元) | 实缴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安东油田服务有限公司 | 23562.7455 | 23562.7455 | 95% |
安东(北京)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1240.1445 | 1240.1445 | 5% |
合计 | 24,802.89 | 22,000 | 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 |||||
刘国庆 | 男 | 董事长/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范永洪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陈双喜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王照周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23 年 9 月 20 日,洲际油气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2023)琼01 破申 12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2023)琼 01 破 36 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裁定受理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6号)。
2023年11月2日,洲际油气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 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第一次债权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号)。
同日,洲际油气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号)。
2023年11月21日,洲际油气收到了海口中院送达的(2023)琼01破3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洲际油气重整计划,并终止洲际油气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依据《重整计划》,以洲际油气现有总股本 2,263,507,518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8.3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1,885,501,762 股股票。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洲际油气的总股本增加至4,149,009,280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的 1,885,501,762 股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转增形成的股票中 802,168,428 股股票,将用于抵偿洲际油气的债务;转增形成的股票中 1,083,333,334 股股票,将由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受让。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号)、《重整计划》。
因洲际油气实施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重整投资人,获得上市公司266,666,667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由0股变为266,666,667
股,持股比例从0变动至6.43%。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上述洲际油气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管理人签署的《协议书》,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关于股票锁定期限的规定,并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基于本次重整投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此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增加或者减少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因洲际油气实施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重整投资人,获得上市公司266,666,667股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由0股变为266,666,667股,持股比例从0变动至6.4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3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重整 前总股 本1比例 | 股数(股) | 占重整 后总股 本2比例 | ||
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266,666,667 | 6.4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266,666,667 | 6.4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注:最终的股本、股东的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取得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除此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管理人签署的《协议书》,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规则关于股票锁定期限的规定,并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基于本次重整投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重整前总股本指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前股本数2,263,507,518股;
重整后总股本指根据《重整计划》转增完成后股本数为4,149,009,28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股份性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股份性质为准。
公司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洲际油气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洲际油气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洲际油气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刘国庆
2023年11月2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文件置备地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联系电话:010-59826815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海南省海口市 |
股票简称 | *ST洲际 | 股票代码 | 60075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屏翠西路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 |||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前数量:0股 变动前比例(占重整前总股本):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后数量:266,666,667股 变动后比例(占重整后总股本):6.4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时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