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独立董事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航沈飞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未发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风险问题。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内容、流程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冬梅
朱 军
王延明
朱秀梅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