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关于提名中航沈飞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刘年财先生的履历等材料,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我们认为刘年财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朱秀梅
纪瑞东
王 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