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集科研、生产、试验、试飞、维修与服务保障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飞机制造企业,是中国航空防务装备的主要研制基地。作为新中国航空工业发祥地之一,公司始终践行航空报国初心、担当航空强国使命,坚持“强军首责、科技引领、深化改革、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原则,致力于建设国际领先的创新引领型高科技航空装备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与投资者获得感,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举措如下:
一、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航空科技自立自强
公司聚焦新一代装备、新一代技术、新一代产线,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或“集团公司”)“十四五”技术创新规划、“创新决定30条”为纲领,加速推进科技创新、技术突破和产线升级,坚实推进航空科技自立自强。
2023年,公司融合厂所协同创新中心,构建形成“一个战略基地、一个攻坚核心、两个战术平台、N个实践载体”的科技创新生态,挂牌“集团公司技术转移中心东北分中心”,在关键领域、关键方向上实现技术突破,实现科研成果高效利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和前沿技术探索,超前布局航空领域前沿性技术,持续推进装备关键核
心技术攻关,向高尖端装备制造方向发展。全年研发费用创历史新高,三年复合增长率达19.38%。2024年,公司聚力加速科技创新。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探索建立多层次、分布式科技创新体系,构建新型科技创新生态;深化装备发展,发挥“链主”作用,制定实施体系化、系统化产业链攻关方案;持续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完善预研技术体系、提升研制能力;加强跨代技术自主研发,重点布局基础性、前沿性技术,支撑装备立项和产品孵化;强化前端后端技术研究,补齐装备发展技术短板,加快先进维修技术研究应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强化科研课题和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支撑先进科技向装备战斗力集成、向新质生产力转化。
二、提升经营质量,推动航空工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聚焦“首责、主责、主业”,加速构建军机、民机协同发展格局,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着力推动航空工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公司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回信精神,对正集团公司党组决策部署,全面加速转型升级。全年批产试飞任务提前36天完成,均衡生产克服批产科研交叉并行考验取得“季度相对均衡”新成绩;AOS管理高质量通过航空工业集团“铜牌”认证,运营管理体系建设效能加速显现;装备建设低成本可持续长效机制全面构建,成本价格管理多路径探索持续深化;新时代装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顺利通过成熟度三级评价,质量综合保障能力切实提升;主要经济指标再创新高,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首次突破20%。公司接续荣获证券时报中国上市公司主板价值百强奖、中国证券报金牛最具投资价值奖。
2024年,公司坚定“首责、主责、主业”发展道路。在做优武器装备方面,全力推进航空装备研制任务,保证均衡稳定交付优势装
备,全面提升维修服务保障能力,系统强化装备质量管控效能,加强装备现代化管理体系建设,深化落实低成本可持续发展;在致力做好民机装备方面,全力支撑国产民机研制,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强民机核心能力建设;在努力建设现代产业方面,系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研究未来产业新赛道;在有力开拓国际业务方面,加快推进业务突破,深化民机国际项目合作。
三、坚持规范运作,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体系
公司全面贯彻“两个一以贯之”,严格落实《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纵深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建设。
近年来,公司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功能定位,把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的各环节,不断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和领导作用;对标国资委及航空工业集团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三会”运作管理,完善落实董事会职权与行权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积极发挥外部董事在治理决策中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面支持、系统支撑保障外部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有效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控制内幕信息传递范围,不断夯实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基础;连续六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首次披露《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司接续荣获董事会杂志中国上市公司“金圆桌奖”之最佳董事会奖,连续两年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奖”,连续第五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信息披露综合评价A级。
2024年,公司将对标新《公司法》及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求,动态优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权责清单;持续跟踪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相关新规变化,及时修订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相关规范运作制度;做好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前置审查与内幕信息管理,完善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完善ESG管理体系构建,加快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践行中国特色估值体系
公司主动作为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多措并举积极传递军工投资价值,推动企业内在价值提升与市场估值合理,积极贡献中国特色估值体系构建。近年来,公司对标监管指引持续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连续两年举办“股东来了”走进上市公司活动,积极参加沪市主板业绩说明会“制造领军”、“新质生产力”等主题周活动;董事长、总会计师兼董秘连续三年以“视频+文字”方式出席召开上海证券交易所业绩说明会,促进公司治理层和股东面对面交流;接续制作《蝶变2021》、《制胜2022》、《奋进2023》主题宣传片,直观地将企业形象、愿景使命及经营成果传递给投资者;新设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图表及视频展现定期报告要点;开发投关微信登录小程序,便利公众投资者研究挖掘公司价值;建立“周动态跟踪、旬股东解析、月市值监测、季分析总结”的市值监测报告机制,及时向公司经营层、治理层反馈投资者关切及股东变化信息;常态化举办定期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机构集中电话会,持续维护与资本市场的互信关系。公司两次荣获证券时报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接续荣获财联社最佳投资者关系团队奖,全景网投资者关系金奖之杰出IR团队、最佳中小投资者互动奖,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
2024年,公司将深入领会中国特色估值体系内涵实质,深入挖掘公司作为航空武器装备建设“国家队”、航空防务装备产业链“链主”的投资价值,充分利用股东大会、投资者热线、上证路演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官方网站、电邮及活动会议等途径,持续完善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及时收集和回应投资者的建议诉求,持续加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互信,主动引导资本市场预期,让投资者对公司“走的近、听得懂、看得清、有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军工行业及公司的投资信心与估值预期。
五、增加投资者回报,共享经营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积极践行尊重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理念,努力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的价值。
自2017年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利润分配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坚持稳健、可持续的分红策略。公司连续5年实施现金分红,并于2021年中探索实施了半年度现金分红。年度派现总额从2019年2.10亿元逐年提升至2023年11.02亿元,累计派发现金红利32.39亿元(含税),是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1.94倍。同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2024年度,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兼顾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筹好经营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持续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自律合规意识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责任。以董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为统领,统筹安排“关键少数”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参与合规履职及风险防范等专题培训交流,提升履职能力和执业素养;按照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系统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议事规则等制度,有力支撑独立董事履职;专项建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配合整理独立董事工作记录与履职资料,精确量化跟踪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履职时间;向控股股东、董监高定期编发《上市公司合规研究月报》、《上市公司违规案例月报》、《中航沈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月报》、《关于中航沈飞定期报告期间有关事项的提示函》,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制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持续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保证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连续实施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高管等核心骨干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捆绑,充分激发经营管理团队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是上市公司发展的应有之义,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公司将认真执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同时聚焦“首责、主责、主业”,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稳健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计划、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