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01  中航沈飞(600760)公司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沈飞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披露的《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5-01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55,699,513股减少至2,755,094,71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755,699,513元减少至2,755,094,714元。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1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

00)

2.申报登记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卢静

4.联系电话:024-86598851

5.传真号码:024-86598852

6.邮政编码:11085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