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 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 年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明确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 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 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 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 益工具的披露”,该解释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026 年6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7 号),明确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 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1 月1 日至本解 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