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合力转债”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合力转债”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合力”、“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安徽合力本次不行使 “合力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47.505万张,发行总额204,750.50万元,本次可转债期限6年,自2022年12月13日起至2028年12月13日止,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64号文同意,公司204,750.5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1月6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合力转债”,债券代码“11009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合力转债”自2023年6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合力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4.40元/股。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合力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6日起调整为14.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合力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不低于
18.20元/股),已触发“合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合力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合力转债”的议案》。基于对自身中长期价值和市场的信心,结合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合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合力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5月20日),若“合力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4年5月20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合力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合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合力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交易“合力转债”的情况如下:
债券持有人名称 | 主体名称 | 期初持有数量(张) | 期间合计买入数量(张) | 期间合计卖出数量(张) | 期末持有数量(张) |
叉车集团 | 控股股东 | 6,478,480 | / | 2,447,000 | 4,031,480 |
合计 | / | 6,478,480 | / | 2,447,000 | 4,031,480 |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合力转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副董事长薛白先生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合力转债”的计划:在依法合规且保持合理持股比例的前提下,分别减持合力转债不超过75.30万张和330张。
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其他相关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合力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合力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徽合力本次不提前赎回“合力转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保荐机构对安徽合力本次不提前赎回“合力转债”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合力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________________ 王 昭 | ________________ 卫进扬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