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毛献伟先生于2026年4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6%,增持金额为91,45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陈先成先生于2026年4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6%,增持金额为91,45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增持不触及权益变动。
?本次增持主体暂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如后续拟进一步增持,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毛献伟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0股 |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0.00% |
| 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计划 |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否 |
| 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 ?是√否 |
增持主体名称
| 增持主体名称 | 陈先成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0股 |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0.00% |
| 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计划 |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否 |
| 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 ?是√否 |
二、本次增持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毛献伟 |
| 增持股份种类 | 公司A股股份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6年4月29日 |
| 增持股份对应方式及数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000股。 |
| 增持股份金额 | 91,45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
| 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0.0006% |
| 增持完成后增持主体持股数量 | 5,000股 |
| 增持完成后增持主体持股比例 | 0.0006% |
增持主体名称
| 增持主体名称 | 陈先成 |
| 增持股份种类 | 公司A股股份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6年4月29日 |
| 增持股份对应方式及数量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000股。 |
| 增持股份金额 | 91,45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
| 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0.0006% |
| 增持完成后增持主体持股数量 | 5,000股 |
| 增持完成后增持主体持股比例 | 0.0006% |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股份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主体暂未提出后续增持计划,如后续拟进一步增持,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