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金荔1: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含副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具体选任由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决定” |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或两名” |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或两名。” |
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 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应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
第一百五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 | 第一百五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 |
公告编号:2024-039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该项职责时应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表决应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议案必须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该项职责时应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表决应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议案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
(二)删除条款内容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持公司章程的时效性。
三、备查文件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