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防: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强化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在审批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海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累计责任限额:8000 万人民币
4.保险期间:1 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5.保费支出:首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后续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调整。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履责,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