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防: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名陈远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候选人人选,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