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防:关于股东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02  中国海防(600764)公司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承诺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防”或“公司”)近日收到上海中原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电子”)通知,该公司已办理完成并取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承诺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前,中原电子承接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六研究所(已于2022年7月更名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六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二六所”)的军品业务。2019年1月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七二六所就中原电子取得上述军品业务经营资质以及取得上述经营资质前的业务开展安排事宜分别出具了《关于本次重组涉及的资质办理及过渡期间业务开展的安排的说明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中原电子预计将于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办理取得开展军品业务所需的资质。若因无法按时取得上述资质由此导致中原电子或中国海防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所将承担赔偿责任。

2、中原电子在过渡期间能够通过与七二六所合作开展业务方式进行

正常生产经营。

3、本公司/本所不从上述业务合同转移安排中向中原电子及中国海防收取任何费用,本公司/本所在收到任何实际属于中原电子的款项后,也将立即、全额支付给该等公司。

4、若上述过渡期间的业务开展方式被行业主管部门发文禁止,由此导致中原电子或中国海防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所将承担赔偿责任。

5、在中原电子取得军工经营资质后,将由该等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并开展相关军品业务。

6、中原电子在过渡期间若不能享有军品增值税免税政策,而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增值税款及附加税金,或中原电子因此受到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本公司/本所将以现金方式承担补缴及补偿责任。若因本公司或相关研究所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中国海防受到损失,本公司/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 承诺延期履行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0日,中原电子已取得《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在办理《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过程中进度不及预期,中原电子无法在原承诺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取得《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承诺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8日分别披露的《临2022-002中国海防关于部分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临2023-026 中国海防关于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原电子已经办理取得《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上述股东承诺事项已经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