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城黄金: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停牌日期为2023年5月4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3年5月5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园城。
一、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A 股股票;
(二)股票简称由“园城黄金”变更为“*ST 园城”;
(三)股票代码仍为“600766”;
(四)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5月5日;二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5 月4日停牌1天,于5月5日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2023年度公司将努力发展相关业务,提升运作效率,积极谋求战略转型,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寻找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加强成本管理,严控非生产性和非必要性管理费用,努力实现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目标。
五、公司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第9.3.2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崔翠平
(二)联系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1号园城大厦8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咨询电话:0535-6636299
(四)传真电话:0535-6636299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