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园城: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3年10月 19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鑫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潘海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上述两位高管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聘任张鑫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鑫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张鑫女士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不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公司董事长牟赛英女士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关于聘任潘海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规范财务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长牟赛英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董事会同意聘请潘海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潘海华女士简历附后)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公司董事长牟赛英女士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信披质量,强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长牟赛英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决定聘请张鑫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鑫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公司情况,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其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董事会聘任张鑫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无异议。
张鑫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1号园城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6636299 传真:0535-6636299
邮箱地址:316782432@qq.com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0日
张鑫女士简历:
张鑫,女,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山东大学软件工程硕士。2004年6月至2007年9月任济南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7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济南天业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潘海华女士简历:
潘海华 女1974年生,1997年7月毕业于济南建材学院 大学学历,中级职称1997年至2002年任烟台第二鞋厂 财务会计;2003年至2012年4月任园城集团财务经理;2012年至2015年任园城集团财务副总监;2015年至2023年10月任园城集团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