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园城:关于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股网  2023-11-23  *ST园城(600766)公司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48号

关于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园城,A股证券代码:600766;

徐成义,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郭常珍,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牟赛英,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崔翠平,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83 号)查明的事实,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是2022年度财务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部分钢材采购、销售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虚增2022年度营业收入191.80万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2.03%。

二是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将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政策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将部分存货—开发产品调整至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并据此追溯调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分别调减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051.04万元、9,708.16万元、29,975.67万元,调减对应的营业成本964.90 万元、 9,549.71万元、 29,724.83万元。公司前期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二、信息披露不完整

一是部分信息披露不完整。山东园城建设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属于关联方。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归还山东园城建设有限公司借款225.45万元,该事项未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公司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年报未披露关联方烟台园城物资有限公司、烟台唐城经贸有限公司、烟台市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及与烟台市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是未披露控股股东以所持公司股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事项。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徐诚东通过江海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所持公司股份2,79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44%)转入公司在江海证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部分信息披露不完整,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2.1.6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成义作为公司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财务总监郭常珍作为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2022年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牟赛英(2020年6月30日至2022年5月16日)、崔翠平(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6月19日)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分别对其任职期间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均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的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成义、财务总监郭常珍、董事会秘书牟赛英、崔翠平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

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