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园城: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提交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本次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公司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经充分协商确认的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施建福_____________ 周 巍_____________ 韩荣峰_____________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