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园城: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
作函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36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晚间,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将2023年度报告披露日期由2024年4月25日变更为2024年4月30日。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相关规定,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你公司应当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同时就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风险予以充分提示。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本所将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依规启动终止上市流程。
二、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4006号)。2024年4月24日,你公司收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告知函,明确如无法就立案和酒水饮料业务合规性等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将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等相关规定,你公司股票将因此被实施终止上市。目前距离法定的年报披露截止日仅剩数日,你公司应当向市场充分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三、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年审机构依规开展审计工作,不得干预年审机构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分歧或应披露事项,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四、你公司前期曾发生无视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的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切实整改,全力组织开展年报编制工作,确保年报如期披露,并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再度发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本所将结合前次违规行为予以从重处理。”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编制2023年度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