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园城:收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2 号),山东证监局对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牟赛英、潘海华、夏珂、张鑫:
经查,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园城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提示性公告》,对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涉及的酒水贸易业务收入、利润数据进行更正,调减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664.95万元,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4.01万元。
二、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1月31日,*ST园城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万元至450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7.52万元。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ST园城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牟赛英、财务总监潘海华未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情况负有主要责任。公司时任总经理夏珂、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鑫未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牟赛英、潘海华、夏珂、张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逐项核查、落实,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根据山东监管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