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城3: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222 证券简称:园城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收到日期:2024年9月10日生效日期:2024年9月10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其他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烟台城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无 |
徐诚东 | 其他 | 时任控股股东 |
徐成义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
郭常珍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财务总监 |
牟赛英 | 董监高 | 时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信息披露违法。2021年,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园城黄金”)的子公司烟台罗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认为,园城黄金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徐成义,郭常珍,牟赛英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中徐成义、郭常珍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牟赛英是上述信息技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徐诚东时为园城黄金控股股东,组织、指使园城黄金将其员工2021年绩效工资及满勤奖40.13万元由园城集团承担,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徐诚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徐成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郭常珍给子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牟赛英给子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后续工作,消除其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后续工作,消除其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后续工作,消除其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后续工作,消除其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根据本次处罚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
五、备查文件目录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收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形式,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是否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事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7号)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