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运盛:运盛医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3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12月29日,你公司披露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担任你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告显示,你公司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齐正华等相关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及相关人员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1.公开信息显示,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2月12日对中兴财光华及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2019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齐正华等相关人员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中兴财光华在仁东控股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签字注册会计师齐正华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请公司及相关人员补充披露:(1)相关被处罚人员对行政处罚事项的知悉时间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签收时间;(2)你公司对齐正华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事项的知悉时间;(3)结合上述问题,说明你公司及中兴财光华、齐正华等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处罚事实,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以及齐正华等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为承接业务故意隐瞒处罚事实的情形;(4)核实并说明公司董事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时,是否勤勉尽责履行职责,以及公司未披露上
述人员行政处罚事项,是否对股东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产生重大影响。
2.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核查上述事项。你公司应当充分、完整地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在召开股东大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决策所必需的资料。需对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进行补充的,应当及时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予以披露。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就《问询函》所述事项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