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执行款的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执行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212刑初952号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吴某在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工作中结余的银合金丝材剪下藏匿于脚踝处带离公司后私自变卖,取得现金后存入银行,共计逾280万元。后电工合金于2024年末收到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退还的赃款89,600.00元,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案款退费[(2025)浙0212执保420号]2,800,000.00元。
一、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所收回款项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损益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