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8  祥龙电业(6007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769 证券简称:祥龙电业 公告编号: 2023-016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已发生变化(详见公司公告2023-011),公司注册地址拟同步于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变更。近期,公司属地派出所对公司办公场所门牌号进行重新确定,公司办公场所的门牌号由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未来三路14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3号,公司办公场所实际地理位置未发生改变。公司注册地址拟由“洪山区葛化街化工路31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3号”,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修订前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备注
1第五条 公司住所:洪山区葛化街化工路31号 邮政编码:430078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3号 邮政编码:430070
2第八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国家监管部门认定的或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以无偿方式征集。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第八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征集人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以无偿方式征集。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第七十九条
3第一百零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除现场会议投票外,……第一百零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应当单独计算。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除现场会议投票外,……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第七十九条
4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监事会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提名,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监事候选人提案,由监事会审核后交监事会公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候选人可以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可以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监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第五十四条
5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出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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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 审议预计的当年全年关联

交易总金额达300万元且达到公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0.5%的日常关联交易; (十七)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决定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单项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 2、决定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担保; 3、决定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资产抵押; 4、决定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租赁等事项; 5、决定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国债投资、战略者投资、新股申购、二级市场投资; 6、决定总额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含5%)的关联交易(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7、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过: 1、关联交易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2、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六章 应当披露的交易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7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 公司风险投资、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5%(含5%)以下的,由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董事长批准,但董事长必须就此项投资向下一次董事会作专题报告; (二) 公司风险投资、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5%至10%(含10%)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但须向下一次股东大会报告; (三) 公司风险投资、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风险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风险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六章 应当披露的交易
8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依据《上市公司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以上《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结合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结合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即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三条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