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5.32%,系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以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子公司之外的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仅供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胡杰、瞿广成、王伟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