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70证券简称:综艺股份公告编号:2026-037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聚”) | 1,000.00万元 | 4,420.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29,910.00(含本次担保)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8.72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江苏新聚为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简称“综艺光伏”)下属控股子公司。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综艺光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两份《保证合同》,分别为江苏新聚向农业银行申请的两笔人民币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均为综艺光伏与江苏新聚的其他股东杨苏川、吴天添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2026年5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综艺光伏为江苏新聚提供的担保系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持有其59.17%股权 |
| 法定代表人 | 杨苏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2MA1N4B3D70 |
| 成立时间 | 2016年12月19日 |
| 注册地 | 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青岛路168号102号厂房 |
| 注册资本 | 2,366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环保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维修;环保技术咨询;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活性炭、活性炭纤维生产、销售;机械配件的组装与销售;电器设备、防腐设备生产、销售、安装;商务信息咨询;五金配件、橡塑制品、阀门、气动元件、电脑及零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4,626.04 | 15,795.58 | |
| 负债总额 | 12,992.54 | 14,040.13 | |
| 资产净额 | 1,633.50 | 1,755.45 | |
| 营业收入 | 3,697.92 | 9,190.27 | |
| 净利润 | -121.95 | 550.09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债务人: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杨苏川、吴天添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全资子公司综艺光伏本次为下属企业江苏新聚提供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系依照股东会授权开展的合理行为。江苏新聚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综艺光伏下属企业,自身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同时江苏新聚其他股东杨苏川、吴天添亦提供共同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江苏新聚的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9,9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7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