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71 公司简称:广誉远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董事 | 刘兆维 | 工作原因 | 杨波 |
董事 | 季占璐 | 工作原因 | 杨波 |
4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872.38万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为-62,615.30万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配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广誉远 | 600771 | 东盛科技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唐云 | 乔莉 |
办公地址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299号巨燕财富广场3号楼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广安街299号巨燕财富广场3号楼 |
电话 | 0354-3968058 | 0354-3968058 |
电子信箱 | tangyun@guangyuyuan.com | guangyuyuan1541@163.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细分子行业为中成药制造业。
(一)医药行业的基本情况
医药制造业是事关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是护佑生命、建设健康中国的基础性保障。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和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加快推动医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公开数据,2022年医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下降3.4%,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111.4亿元,同比下降1.6%;利润总额4,288.7亿元,同比下降31.8%。
(二)医药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我国对医药行业长期以来实行严格的准入和监管制度。医药产品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资本和设备,并经过漫长的研发周期,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周期长的特点。医药产品的生产需要符合严格的技术标准,对生产设备、专利技术、工艺技术、工艺流程的要求较高。因此,医药行业总体呈现出高技术、高投入的技术密集型特征。
(三)中医药行业发展情况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在中国特色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提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发掘中医药精华,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更好发挥其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指出,中医药作为我国的民族医药产业,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中医药事业持续不断地推动着我国医药健康产业的发展。
回顾历年政府工作报告,“依法支持中医药发展”“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强中西医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一字一句都映射出中医药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上的重要性。
2022年4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世界卫生组织中医药救治新冠肺炎专家评估会报告》,明确肯定中医药救治新冠肺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鼓励世卫组织会员国在其卫生保健系统和监管框架内考虑使用中医药治疗新冠的可能性。新中式养生成为国人健康新浪潮,人们更加重视日常身体健康的维护。国家发改委数据,2022年中成药产量227.7万吨,同比下降3.4%。
(四)竞争格局和行业、市场地位
目前中成药行业呈现高度市场化的行业竞争格局,行业监管措施持续深化,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在政策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中医药企业在生产经营、技术积累、市场开拓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规模较大、管理更为规范、具有品牌知名度的企业将更具竞争优势。
根据申万行业分类标准,截止2022年末,沪深两市中药上市公司共有73家。2022年前三季度,中药板块上市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553亿元,同比增长2.81%。
(五)新公布政策对所处行业的影响
2022年国家医药卫生体质改革持续推进,医药行业政策密集出台,国家管理部门在医药监管、医药改革、药品研发、招标采购、网络销售等方面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延续与细化,讲给整个行业带来巨大的机遇与挑战。
1、医药监管、医药改革及医疗机构改革政策法规
(1)《“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发布
2022年3月,《“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发布。提出了15项主要发展指标,安排了10项重点任务和11类共44项重大工程项目。
在“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板块,原则性提出了“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人工繁育”;在“推动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重点任务板块,专门提出“发展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在“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重点任务板块,提出了“丰富中医药健康产品供给”概念;在“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方面,强调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公司作为百年老字号企业,在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创新方面,始终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开展高品质产品提供和历史文化传承工作。多地设立博物馆进行文化宣教和中医药传承教习,除了输出中成药健康产品,还提供国医馆诊疗和健康干预服务。此政策的发布更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支持有产品、有文化底蕴、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差异化竞争优势的凸显。
(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内容,为我国“三医”联动改革和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5月9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与现行版《实施条例》相比,不仅新增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中药注册管理等章节,其余章节也在《实施条例》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丰富,并提出了不少创新规定,如药品注册异议解决机制、市场独占期、临床试验数据保护等;5月1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要紧密围绕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让信息技术成为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支撑。7月25日,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药品监管改革,提升药品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梳理了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和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
重要会议的召开和众多政策文件的出台,释放出一系列鲜明政策信号,药品监管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药品管理法规体系加快完善,智慧监管和监管科学发展逐步深化,药品监管能力提档升级加速,强有力的监管正引导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行业和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对于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更加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也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极大的成长空间。在利好政策、大健康概念等因素影响下,中医药大健康市场将进一步扩大,竞争秩序将更加规范,市场预期和信心将更加稳定,广誉远将紧抓“健康中国”重大契机,深度践行“全产业链打造高品质中药”总体战略,积极探索营销模式创新和优势产品开发,倡导健康生活理念,继续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聚焦产品质量提升和科研开发,不断挖掘公司产品价值和业绩增长动力。
2、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政策法规
(1)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
4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该规定的发布,有利于提升国家药品监管效能,促进我国药品监管体系与国际上先进的药品监管体系接轨,同时有助于提高持有人主观能动性,提升持有人合规意识及风险管理意识,促进持有人优化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鼓励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
2022年9月,《国家药监局关于鼓励企业和社会第三方参与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70号)发布。
标准是药品检验的技术依据。也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监管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在推进药品监管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公告提出,“全面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中药标准工作新格局”。
(3)《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儿科部分)》发布
2022年9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儿科部分)》。包括7首主要用于治疗儿科疾病的方剂。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保障儿童用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儿童用药问题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近年来,我国儿童用药保障工作明显加强,鼓励儿童用药创新研发的政策红利持续释放。2022年6月发布的《2021年度药品审评报告》显示审评资源进一步向儿童用药等注册申请倾斜。
(4)《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发布
2022年10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修订后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
1日施行。
药品召回制度是药品上市后安全监管的一项风险管理措施,是针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药品的一种风险管理措施,通过将市场上可能具有潜在危及人体健康风险的药品进行收回或采取矫正措施,将药品可能对公众造成的潜在不良影响最小化,避免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扩散而产生更大的危害。新版《办法》包括总则、调查与评估、主动召回、责令召回、附则等五章共33条。
(5)中药系列技术指导原则发布
2022年,《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修订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中药新药毒理研究用样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研发指导原则(试行)》《基于“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指导原则(试行)》《同名同方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指导原则发布陆续发布,进一步丰富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指导原则体系。以上5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的陆续出台,标志着药品监管和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深化,涵盖临床有效性安全性评价、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制剂技术等的中成药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建成,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新药审评体系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的制修订过程是包括学术界、产业界在内的整个医药业界共同参与、凝聚共识的过程,必将促进中药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药品监管和审评审批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使医药市场更加多样化更加有活力,有利于促进行业形成积极创新的氛围,同时增加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可获得性,保障患者生命健康和提高生存质量。
长期以来,广誉远坚定秉承“修合虽无人见,存心自有天知”的制药古训,严格甄选道地药材,传承古法炮制工艺,深度施行“全产业链打造高品质中药”的发展战略,壮大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质量上乘、疗效卓越的高品质中药。公司也主动顺应药品监管和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把握发展新契机,适时推出新产品,并积极参与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制等药物创新,同时,公司积极将研发、注册、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等新法规纳入内部治理体系,更加优化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持续合规,以合规和创新助推企业安全高效发展。
3、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互联网销售政策法规
(1)国家医保局布局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工作
1月,国家医保局新闻动态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就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作出工作部署。要求推进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医药集中采购市场平台,支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推进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
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加快全域全业务部署进度,确保在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国家医保局下发的14个业务子系统和业务中台的上线任务。不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全流程线上医保移动支付等投入应用。
8月,各省(直)医保局陆续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发布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上线或迁移运行通知。
公司顺应国家招标采购透明化政策变化,设立招投标管理部门,积极对接各省招标采购平台,统一管理价采准入事项,实现当下及未来公司产品挂网准入良性循环。
(2)《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公告(2022年第1号)》发布
9月,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武汉)成立,并发布《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公告(2022年第1号)》,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由30个省、市、自治区组成。将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下,开展中成药及相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公告》要求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并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所在联盟地区相关规定参加.
随着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的成立,中药集采展开,采用综合评分,价格竞争得分占60%,技术评价得分占40%。技术得分中又涵盖医疗机构认可度、药品企业供应能力、企业创新能力、招采信用评价、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中成药集采非“唯低价是取”。随着中成药集采,没有证据证明其疗效的中成药品种可能会就此被淘汰。
公司主要产品暂未涉及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公司密切关注中成药集采政策趋势,已加快布局区域准入团队建设,应对国家中成药联盟集采政策步伐加快对我司未来产品院线销售的影响。同时充分利用产品首创优势,持续二次研发,持续强化专业化学术推广力度,提升公司产品品牌优势,强化OTC终端的持续增长。
(3)《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发布
9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责任履行、监督检查措施及法律责任作
出了规定
《办法》聚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便群众用药、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制度设计等方面,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第三方平台管理以及各方责任义务等作出了规定。《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同日(2022年12月1日)施行,明确将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配方颗粒、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等药品,列入网络销售禁止范围内。《办法》以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托互联网技术优势,提升了药品可及性。但互联网的虚拟性、隐匿性、易转移性、跨地域性等特性,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当前,药品网售存在的风险隐患包括线上处方流转不规范、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缺失以及网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缺失等。生活中通过网络购买药品已经成为大众的习惯选择,我国网络销售处方药已经经历了数年的探索和尝试,早期监管的态度实际上是明确禁止。随着大众对于远程问诊、线上购药需求的激增,目前我国网络销售处方药处于有序开放的阶段。网络售药作为线下售药的发展与延伸,大幅提高了药品对公众的可及性,有效打通了群众用药的“最后一公里”。《办法》为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以及第三方平台提供了依法经营的政策依据,保障了他们的网络销售经营自主权,同时也提出了规范化经营的监管要求,并明确了各自的主体责任,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健康发展。公司自营线上平台业务,严格遵循《办法》及其他监管规定,也加强与相关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的沟通交流,积极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合规管控长效合作机制,切实履行各方管理责任,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同时,《办法》的落地实施将会为医药电商互联网业务的强劲增长再添新动力,线上线下激烈的竞争不可避免。公司将在积极发展互联网业务的同时,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4、医保费用控制与支付政策法规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1月,国家医保局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违法违规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的举报处理适用于本办法。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举报处理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医保基金是广大参保人的“救命钱”,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是监督管理医保基金的重要举措之一。企业应加强员工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法规教育,杜绝员工任何违规套用医保基金行为发生。
公司将继续加强员工医保基金合理使用法规教育,杜绝员工任何违规套用医保基金行为发生。
(2)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监测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9月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监测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发布,进一步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国家医保局将动态监测各监测点建设工作进展,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监测即可进行药品价格监测,又可精准打击大处方、滥用,违规等行为。药企应更加注重产品的性价比,专业化推广上更加关注自身药物的用药经济学,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积极推广产品在整个疗法中的高性价比。
中药暂不纳入DRG/DIP付费,该政策对我公司当期影响不大,对公司未来市场有较大影响,公司将提前布局产品优势病种适应症临床优效治疗方案,丰富优势治疗领域产品管线,采用产品组合治疗方式应对临床治疗方案向高性价比方向变化,抓住未来市场机遇。
5、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直接或重要影响的行业政策法规
《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发布
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委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主要内容为:
持续提升纠风工作治理水平、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着力推进工作落实。
《工作要点》提到:
“逐步完善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形式的管理规范,持续规范医疗机构接受捐赠、临床科研、学术会议或开展项目等业务行为,推进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重点关注名单,建议行业内单位审慎考虑与名单内企业开展合作。
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根据2020年9月囯家药监局发布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020
年12月1日后,需要开展学术推广活动的医药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确保已到国家局指定的备案平台完成备案。
综合《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和《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可以看出,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的合作将被进一步监管和规范。公司始终坚持以学术引领和科研创新为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通过强化内部研究开发和外部学术科研并重,双管齐下,深度协同合作,围绕打造“高品质中药战略”的目标方向,形成了“产-学-研”三位一体的强有力学术科研开发模式,为深入发掘产品优势,挖掘传统中药的现代医学理论研究提供保障。同时,公司将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坚决杜绝学术和科研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在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科研和学术推广等活动合法合规,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六)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中药产品及保健酒的生产与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核心业务为中成药业务。依据产品定位和销售渠道不同,公司医药工业主要包括传统中药、精品中药和养生酒三大板块。公司现有丸剂、散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煎膏剂、酒剂8种剂型,104个药品注册批件、1个保健食品许可批件、1个白酒许可批件、234个商标和23项专利技术。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共有36个药品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61个药品入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公司是中国现存无断代传承历史最为悠久的中药企业与药品品牌,距今已有482年的历史,核心产品龟龄集、定坤丹、安宫牛黄丸的制作技艺先后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牛黄清心丸的制作技艺则被列入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七)主要产品及用途
序号 | 产品名称 | 治疗领域 | 功能主治 | 类别 | 归属业务板块 | 中药保护品种 |
1 | 龟龄集 | 内科扶正 | 强身补脑,固肾补气,增进食欲。用于肾亏阳弱,记忆减退,夜梦精溢,腰酸腿软,气虚咳嗽,五更溏泻,食欲不振。 | 中药 | 精品中药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治疗领域 | 功能主治 | 类别 | 归属业务板块 | 中药保护品种 |
2 | 大蜜丸 | 妇科扶正 | 滋补气血,调经舒郁。用于气血两虚、气滞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行经腹痛、崩漏下血、赤白带下、血晕血脱、产后诸虚、骨蒸潮热。 | 中药 | 精品中药 |
3 | 水蜜丸 | 妇科扶正 | 滋补气血,调经舒郁。用于气血两虚、气滞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行经腹痛。 | 中药 | 传统中药 |
4 | 口服液 | 妇科扶正 | 滋补气血,调经舒郁。用于气血两虚、气滞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行经腹痛、崩漏下血、赤白带下、血晕血脱、产后诸虚、骨蒸潮热。 | 中药 | 精品中药 |
5 | 牛黄丸 | 内科开窍 | 清热解毒,镇惊开窍。用于热病,邪入心包,高热惊厥,神昏谵语;中风昏迷及脑炎、脑膜炎、中毒性脑病、脑出血、败血症见上述证候者。 | 中药 | 精品中药 | - |
6 | 清心丸 | 内科开窍 |
清心化痰,镇惊祛风。用于风痰阻窍所致的头晕目眩,痰涎壅盛,神志混乱,言语不清及惊风抽搐、癫痫。
中药 | 精品中药 | - |
7 | 龟龄集酒 | 内科扶正 | 强身补脑,固肾补气,增进食欲。用于肾亏阳弱,记忆减退,夜梦精溢,腰酸腿软,气虚咳嗽,五更溏泻,食欲不振。 | 中药 | 养生酒 | - |
8 | 龟龄集酒 | - | 延缓衰老、抗疲劳。 | 保健食品 | 养生酒 | - |
(八)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对原材料的采购主要采用招标采购和直接采购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方式主要针对采购量比较大的原材料、包装材料,非野生动物保护品种和非零星采购品种。对于使用量大的包装材料和价格波动较大、市场供应充足的原材料,公司通过在专业网站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定期不定期以招标方式采购。对于价格波动较小或者招标组织难度大、费用较高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采购,通过招标确定主要供应商后,在年度内从入选供应商内进行询比价采购。
(2)直接采购
公司对其他原材料、辅料等采用货比三家、价格和质量优势兼顾的方式直接采购,
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采用按季度计划统一询比价集中采购。对稀缺品种、限制性品种、重点贵细品种,根据品种特性和国家政策,采用基地直采、定向采购、向战略合作客户采购和特定时间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原则上按照销售订单需求,结合一定量的安全缓冲库存储备,并综合公司产品战略储备计划,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按照国家GMP规范要求和公司制定的药品生产标准组织生产。整个生产过程精选道地药材,遵循古法炮制,严格质量控制,细化考核,规范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
(1)医药工业
公司自产药品均采用买断销售方式进行销售,下游客户包括医药批发经销商、连锁药店、国药堂等,目前采用的销售模式具体可细分为三种销售模式,包括协作经销模式、代理销售模式和经销模式,具体如下:
① 协作经销模式
公司传统中药的大部分药品、加味龟龄集酒以及部分养生酒采用协作经销模式进行销售,协作经销是一种将产品采取买断经销方式销售给医药商业批发企业、并协助批发企业开发维护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等终端客户的销售模式。公司自有销售队伍以及合伙人组建的销售队伍在各自区域内寻找合适的协作经销商,在签订经销合同后,与区域经销商整合资源,通过临床推广、学术推广共同开发区域内的医院终端市场、零售药店、特色诊疗机构和诊所,并提供销售辅导与培训及售后服务,同时对医药商业批发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
② 代理销售模式
公司对于部分药品采取代理销售模式,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或市场渠道资源的代理商在特定区域代理公司产品,代理商在特定区域自主开拓销售渠道、开拓终端市场,并协调公司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准入工作,包括物价备案、产品检验、招标投标、进入医保、农保等,确保公司产品中标。公司将产品销售给代理商合作的区域性医药商业企业后,一般不提供其他后续支持和服务,亦不承担市场风险。
③ 经销模式
公司的精品中药及部分养生酒采取经销模式,即将产品以买断方式销售给与区域合作伙伴设立的国药堂(公司大多仅参股10%左右)、经销商,由其零售给消费者。
(2)医药商业
公司医药商业包括批发和零售,批发主要是以西藏广誉远为平台,自其他药品生产企业购进产品,通过自有销售渠道销往西藏地区的医疗机构或零售终端,及以公司数字经济事业部为平台,销售公司产品给电商平台客户,供其线上销售。零售业务是通过公司有零售资质的主体单位,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面对个人消费者销售公司产品和外采产品。
(九)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详细内容请参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部分的内容。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年 | 2021年 | 增减(%) | 2020年 | |
总资产 | 2,719,694,670.55 | 3,102,482,555.59 | -12.34 | 3,797,965,909.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01,705,891.16 | 2,099,406,592.48 | -18.94 | 2,412,130,935.42 |
营业收入 | 994,694,790.74 | 854,223,148.51 | 16.44 | 1,109,430,046.82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980,163,106.68 | 849,296,935.81 | 15.41 | 1,107,344,061.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98,723,792.32 | -316,244,434.80 | 不适用 | 32,003,001.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07,932,994.82 | -347,418,083.43 | 不适用 | -8,592,758.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3,426,205.96 | 81,368,872.18 | 211.45 | -75,524,827.2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98 | -14.03 | 减少6.95个百分点 | 1.3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1 | -0.64 | 不适用 | 0.0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1 | -0.64 | 不适用 | 0.07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3月份) | (4-6月份) | (7-9月份) |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237,849,277.50 | 241,563,278.48 | 341,889,466.21 | 173,392,768.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757,820.03 | 67,551.26 | -57,645,914.34 | -348,903,249.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7,446,246.03 | -3,105,000.80 | -58,179,366.56 | -354,094,873.4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616,662.84 | -6,908,111.70 | -11,626,981.25 | 211,344,636.07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78,884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2,997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晋创投资有限公司 | 0 | 71,508,968 | 14.61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蒋仕波 | 500,200 | 8,190,200 | 1.67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樟树市磐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30,000 | 7,676,637 | 1.57 | 0 | 无 | 其他 | |
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 -2,140,725 | 6,001,568 | 1.23 | 0 | 冻结 | 6,001,568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葛新强 | 846,500 | 2,977,000 | 0.61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叶茂杨 | 506,400 | 1,908,500 | 0.39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魏捷 | 1,846,000 | 1,846,000 | 0.38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791,700 | 1,791,700 | 0.37 | 0 | 无 | 其他 | |
汤权整 | 308,285 | 1,735,145 | 0.35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王哲晗 | 633,800 | 1,713,820 | 0.35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之间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7.2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7.02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5亿元,同比上涨16.44%。受综合因素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99亿元。原因分析见: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七、关于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与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相比,公司销售收入完成率为82.89%,经营业绩持续亏损。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