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专项鉴证报告索引
索引 | 页码 |
专项鉴证报告 | 1-2 |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 3-14 |
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XYZH/2024TYAA2B0131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誉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的要求,广誉远公司编制了后附的专项说明。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广誉远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广誉远公司专项说明的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业务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广誉远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我们的鉴证工作主要限于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提供的保证水平为有限保证,其保证程度低于合理保证。
三、鉴证结论
基于本报告所述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广誉远公司编制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