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编号:临2026-030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 年 6 月5 日以电话、邮件及其他网络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26 年6 月8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 名,亲自出席董事8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晓军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129 万元,包括年报审计费用90 万元 以及内控审计费用39 万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6-031 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于2026 年6 月29 日下午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6-032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