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龙昌1:关于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公告(补发)
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公告(补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知,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赵伟文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
1.执行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沪0109执恢2010号立案时间:2023年12月18日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日期:2024年1月10日限制高消费生效日期:2024年1月10日
2.执行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沪0109执恢2011号立案时间:2023年12月18日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日期:2024年3月7日
公告编号:2024-003限制高消费生效日期:2024年3月7日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公司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伟文先生因张健申请执行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伟文先生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伟文先生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对公司名誉以及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尚未对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造成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将积极协调处理相关事项,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
公告编号:2024-003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
2、《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3)沪0109执恢2010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3)沪0109执恢2011号》。特此公告!
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0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