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龙昌1:重大诉讼公告

查股网  2025-01-17  S*ST龙昌(600772)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1证券代码:400052证券简称:R龙昌1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1月15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反诉情况:无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案号(2024)陕01民初289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湖支行

法定代表人:王小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枫

公告编号:2025-001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3、被告二姓名或名称:廊坊中油管道多种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小亮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4、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法定代表人:田耕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第三人姓名或名称: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伟文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

1、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莲湖联社”)对案外人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飞天公司”)享有债权,第三人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名称为石油管道龙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昌公司”)和案外人邱忠保对飞天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其均未向莲湖联社偿还债务,莲湖联社于2006年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公证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06)陕执二公字第00117号,执行标的5850万元。陕西省高院因未执行到任何财产,于2007年9月27日执行终本,并向莲湖联社出具(2006)陕执二债字第117号《债权凭证》。后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湖支行即本案原告,承继了莲湖联社债权债务。

2、原告作为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根据相关法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发起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对第三人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本金5880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6670.75万元(暂计算至2024年1月21日,仍应以5850万元为基数,按照利息日万分之1.7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合计12520.75万元,被告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在虚假出资3960万元及利息3162万元(暂计算至2024年1月21日,仍应以396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赔偿之日),合计7122万元的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2.对第三人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本金5880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6670.75万元(暂计算至2024年1月21日,仍应以5850万元为基数,按照利息日万分之1.7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合计12520.75万元,被告二廊坊中油管道多种经营有限公司在虚假出资2880万元及利息2300万元(暂计算至2024年1月21日,仍应以288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赔偿之日),合计5180万元的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3.对第三人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本金5880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6670.75万元(暂计算至2024年1月21日,仍应以5850万元为基数,按照利息日万分之1.7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合计12520.75万元,被告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在虚假出资120万元及利息95万元(暂计算至2024年1月21日,仍应以288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赔偿之日),合计215万元的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4.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赔偿责任互负连带责任。

5.本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案号(2024)陕01民初289号。根据法院传票,案件定于2025年1月22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8号法庭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暂未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公司正在依法积极处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3、《应诉通知书》

中油龙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