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投: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24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94,338,95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8.110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陈卫东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王信菁、李武,独立董事金鉴中、狄朝
平、黄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吴素芬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
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94,296,852 | 99.9893 | 42,100 | 0.0107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2,679,147 | 98.4529 | 42,100 | 1.5471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刘亚楠、王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