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投: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819,660,744股增加至951,586,865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静安区国资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 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机构性质 | 机关 |
机构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915号13、14楼 |
负责人 | 龙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10106002440544J |
二、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1,926,121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19,660,744股增加至951,586,865股。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将由47.78%降低至41.15%,比例减少6.6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三、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