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经天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12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46,880,630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33,112,630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13,768,00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7.02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25.51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5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胡回春先生受托主持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长夏德传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
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4、会计师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33,112,630 | 94.42 | 0 | 0 | 0 | 0 |
H股 | 13,768,000 | 5.58 | 0 | 0 | 0 | 0 |
普通股合计: | 246,880,630 | 100 | 0 | 0 | 0 | 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审议选举吕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同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时生效 | 246,878,030 | 99.9989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审议《关于变更 | 330,575 | 100 | 0 | 0 | 0 | 0 |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1 | 审议选举吕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同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时生效 | 327,975 | 99.21 | 0 | 0 | 0 | 0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1项和第2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景忠、谭美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