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24-032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融服务合作协议》项下拟发生的资金结算余额及《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协议》
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履行披露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续订持续关联交易及年度上限,有利于本公
司生产和经营的稳定,且续签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该等持续关联交易将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况。调整后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更加契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
一、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兹述及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和12月29日、2023年10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有关现有持续关联交易的相关公告,及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和12月28日、2023年10月30日刊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有关现有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及于2021年12月13日寄发的H股通函,本公司现有关于金融服务的持续关联交易自独立股东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为期三年;其余持续关联交易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鉴于本公司现有持续关联交易将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及12月31日到期,预计该等持续关联交易将于到期后继续进行,及考虑本集团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和本公司各关联人相关业务需求,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本集团与中国电子集团、中电熊猫集团2025-2027年度持续关联交易及年度上限,同意本集团与财务公司续订持续关联交易及年度上限,建议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促使涉及上述持续关联交易的协议生效,授权本公司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与该等持续关联交易相关的若干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包括《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接受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协议》《采购物资及零部件协议》《提供租赁协议》《接受租赁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和《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中国电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熊猫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持有本公司3.93%股权;财务公司是中国电子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有关规定,中国电子、中电熊猫、财务公司及其联系人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董事夏德传先生、刘剑锋先生、胡进先生和吕松先生为关联董事,于本次董事会上放弃表决权利;独立非执行董事戴克勤先生、熊焰韧女士、朱维驯先生召开专门会议,一致同意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上述持续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项下拟发生的资金结算余额及《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履行披露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及其联系人将于股东大会上就批准该等持续关联交易的决议案放弃投票。续订持续关联交易及年度上限,有利于本公司生产和经营的稳定,且续签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况。调整后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更加契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
二、现有及建议年度上限
下表载列了本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分类、现有持续关联交易的上限及续订持续关联交易之建议年度上限概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持续关联交易分类 | 年度上限 | |
历史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建议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本次建议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A) | 由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 | 2022年度:8,000 2023及2024年度:17,000 | 10,000 | 17.56% |
(B) | 由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 | 5,000 | 2,000 | 7.19% |
(C) | 由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销售物资及零部件 | 65,000 | 50,000 | 15.56% |
(D) | 由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采购物资及零部件 | 5,000 | 5,000 | 1.91% |
(E) | 由本集团向中电熊猫集团出租厂房及设备 | 300 | 300 | 3.61% |
(F) | 由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出租厂房及设备 | 0 | 50 | 3.12% |
(G) | 由本集团向中电熊猫集团提供商标使用许可 | 70 | 20 | 17.17% |
持续关联交易分类-金融服务 | 年度上限 | |||
历史 2022年12月28日至2024年12月27日 | 建议 自独立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为期三年 | |||
本次建议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H) | (1)本集团在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余额(资金结算业务包括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 50,000 | 70,000 | 60.99% |
(2)由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综合授信余额(综合授信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商业汇票的承兑及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 | 60,000 | 80,000 | 不适用 | |
(3)由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其他金融服务包括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 200 | 200 | 不适用 |
备注: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以同类别业务近三年发生额的平均数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10249W |
成立时间 | 1989-05-26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曾毅 |
注册资本 | 1,848,225.199664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发路 3 号中电长城大 厦A座 |
主要股东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营业务 | 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相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
总资产 | 45,355,281.34 | 43,359,968.59 |
总负债 | 28,085,034.25 | 26,751,096.37 |
净资产 | 17,270,247.09 | 16,608,872.22 |
资产负债率 | 61.92% | 61.70% |
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度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9,025,645.80 | 24,989,625.99 |
净利润 | 189,499.02 | 454,486.01 |
2、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6606874261 |
成立时间 | 2007-05-11 |
注册地 |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301号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周贵祥 |
注册资本 | 543,363.29万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301号 |
主要股东 |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业务培训 |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
总资产 | 7,866,514.28 | 7,514,445.10 |
总负债 | 7,740,482.55 | 7,668,578.45 |
净资产 | 126,031.73 | -154,133.35 |
资产负债率 | 98.40% | 102.05% |
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度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4,657,369.08 | 6,403,524.21 |
净利润 | 66,339.32 | -188,018.48 |
3、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2090836Y |
成立时间 | 1988-04-21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桂林 |
注册资本 | 25亿元人民币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A座23、25层 |
主要股东 | 中国电子持有财务公司57.66%股权,是其第一大股东及最终控制方。 |
主营业务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 |
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
总资产 | 4,291,974.49 | 6,118,607.58 |
总负债 | 3,876,132.8 | 5,696,593.89 |
净资产 | 415,841.69 | 422,013.69 |
资产负债率 | 90.31% | 93.1% |
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度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80,358.55 | 127,165.61 |
净利润 | 35,541.8 | 45,565.37 |
另外,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6月30日止的《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1)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银行存款
330.72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9.17亿元;实现利息净收入7.2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6.08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4.56亿元。(2)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银行存款208.27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8.21亿元;实现利息净收入3.47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43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57亿元。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正常,中国电子、中电熊猫、财务公司及各自关联人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情况。根据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及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本公司认为,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和财务公司具有继续适当履行2025-2027年度持续关联交易的能力。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中国电子、中电熊猫、财务公司之间的产权及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电子通过控股子公司中电熊猫持有公司22,120,611股A股及13,768,000股H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3.93%;通过中电熊猫全资子公司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0,661,444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23.05%;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华电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7,414,000股H股,占公司总股本3.00%。综上,中国电子通过子公司持有公司232,782,055股A股和41,182,000股H股,合计持有273,964,055股,占公司总股本29.98%。中国电子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熊猫持有公司22,120,611股A股及13,768,000股H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3.93%;通过全资子公司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0,661,444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23.05%。综上,中电熊猫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26.98%。而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国电子持有财务公司57.66%股权,是财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最终控制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有关规定,中国电子、中电熊猫、财务公司及其联系人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经续订持续关联交易详情
(A)由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
1. | 协议: | 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 |
2. | 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3. | 生效与期限: |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4. | 订约方: | (1)本公司 (2)中国电子 |
5. | 交易性质: | 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提供分包服务主要包括机械装置等加工服务;SMT加工;品质控制;技术开发及服务;计算机网络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安装;建站项目、线缆、整机装配,线圈制作、天线座加工等分包服务。 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提供综合服务主要包括仪器仪表维修服务;计量器具的定期检查和设备的定期检查、鉴定和大修理服务;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和劳务服务等。 |
6. | 续订年度上限: | 人民币10,000万元 |
7. | 交易之理由: | 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将扩大本集团的业务,并为本集团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续订该交易对本集团有利,并符合本集团的利益。本公司将就该等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与中国电子续订协议。 |
8. | 定价基准及付款条款: | 本集团有权遵循公平市场原则对所提供之服务向中国电子集团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中国电子集团亦承担相应的付款义务。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提供分包及综合服务,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根据有关定价政策、按正常商业条款及参考现行市场价格厘定,即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收取的服务费用将不低于同一时期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时收取的服务费用。 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提供的分包及综合服务,依据公平公允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议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确定服务费用。 本协议项下的市场价格指国内同行业企业接受同类服务而支付的价格。 在无市场价的情况下采取协议价。本协议项下的协议价指: (1)参考本集团以往年度根据市场价格提供同类服务的交易记录并结合原材料及人力资源成本上涨因素而拟定的价格;或 (2)若国内市场无本集团提供服务的相关产品之原料或机器供应,则为相关产品之原料或机器进口价加上本集团进口成本费用及一定利润。 本协议项下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指: 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
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提供的建站项目、线缆、整机装配,线圈制作、天线座加工等分包服务,适用市场价格。该等服务年发生额约6,500万元/年,主要是本集团所属内部单位网络能源公司向中国电子集团附属公司提供相关分包服务。 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提供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适用市场价格,参照本集团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类似及相关服务的合约中列明的费用而厘定。 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提供SMT加工服务(采取收取加工费的结算方式,即客户带料加工),适用市场价格。SMT加工服务定价参考中国制造网(http://cn.made-in-china.com/catalog/smttpjg.html)而厘定。中国制造网(Made-in-China.com)是中国电子行业最常用的报价网站之一。 提供服务的本集团相关附属公司的市场部门员工将根据从上述网站取得的价单编制SMT加工服务的费用单,供市场部门主管审批。其后,市场部门的主管将与客户商讨及厘定最终合约费用,该费用应在已批准费用单的范围内。 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提供的综合服务主要是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和劳务服务等,适用市场价格。(1)就提供餐饮服务,参照丽华快餐(http://www.lihua.com/)所列示的套餐报价,综合本公司实际运营成本,及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类似及相关服务的合约中列明的费用而厘定;(2)就提供物业管理和劳务服务,参照当地报纸(如《金陵晚报》或《现代快报》)家政服务版面所列示的报价,综合本公司实际运营成本而厘定。 提供服务的本公司相关附属公司的市场部门员工将根据从上述网站或报纸取得的价单及本公司的实际营运成本编制服务费用单。市场部门的主管将审核并就上述费用与本公司和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及相关服务的合约(如有)所采纳的费用进行比较。 所收取费用及付款条款将于订约方根据本协议订立的个别实施协议中约定,本集团与中国电子集团将促使该等实施协议的核心条款与本协议相关条款保持一致。实施协议与本协议存在任何抵触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 |||||
9. | 历史资料: | 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的历史金额如下: |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未经审核) | (经审核) | (经审核) | |||
发生金额(人民币万元) | 2,606 | 8,678 | 6,289 |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8.12% | 19.32% | 7.87% | ||
年度上限(人民币万元) | 17,000 | 17,000 | 8,000 | ||
利用率(%) | 15.33% | 51.05% | 78.62% | ||
原建议年度上限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说明: 2023年末,公司调高该类别关联交易年度上限至17,000万元,乃考虑本集团所属内部单位网络能源公司与中国电子集团所属南京熊猫汉达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增长较快,然而该业务不及预期。 | |||||
10. | 年度上限: | 董事会建议将年度上限由人民币17,000万元下调至人民币10,000万元。 该金额乃参照:(1)以往年度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的交易总量、交易金额;(2)对本协议期限内本集团提供服务内容、总量、金额的预计等因素而厘定。 本次年度上限下调,主要是由于: (1)2024年年度上限17,000万元中预计的业务发展不及预期,预计未来三年内与关联方业务量没有大的增长;(2)本集团所属信息产业公司向中国电子集团中山东路301号地块开发项目提供相关分包服务已结束。 |
(B)由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
1. | 协议: | 接受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 |
2. | 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3. | 生效与期限: |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4. | 订约方: | (1)本公司 (2)中国电子 |
5. | 交易性质: | 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分包服务主要包括技术服务、加工服务等。 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综合服务主要包括生产场所的仪器检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设备维修服务、其他公共服务;本集团员工(包括已退休员工)及其直系家属所需的房屋、医疗、社会康乐及其他一般福利等服务;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货 |
物或人员等的运输服务。 其中: a. 房屋服务包括中国电子集团须向本集团员工(包括己退休员工)及其直系家属有偿提供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的管理、维修服务。中国电子集团须有偿向本集团提供集体宿舍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公用地方维修服务。 b. 社会康乐服务包括中国电子集团须通过其所属文娱康乐设施和宣传部门向本集团员工(包括已退休员工)及其直系家属有偿提供文化体育、广播、有线电视、电影、报刊、宣传服务,并负责统一组织本集团退休人员参与社会活动及有关集体活动。 | ||
6. | 续订年度上限: | 人民币2,000万元 |
7. | 交易之理由: | 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将使本集团获得稳定、可靠的服务。因此,续订该交易对本集团有利,并符合本集团的利益。本公司将就该等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与中国电子续订协议。 |
8. | 定价基准及付款条款: | 中国电子集团有权遵循公平市场原则对其所提供之服务向本集团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本集团亦承担相应的付款义务。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根据有关定价政策、按正常商业条款及参考现行市场价格厘定,即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支付的服务费用将不高于其同一时期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时收取的服务费用。 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分包及综合服务,依据公平公允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议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确定服务费用。 本协议项下的市场价格指国内同行业企业接受同类服务而支付的价格。 在无市场价的情况下采取协议价。本协议项下的协议价指: (1)参考中国电子集团以往年度根据市场价格提供同类服务的交易记录并结合原材料及人力资源成本上涨因素而拟定的价格;或 (2)若国内市场无中国电子集团提供服务的相关产品之原料或机器供应,则为相关产品之原料或机器进口价加上中国电子集团进口成本费用及一定利润。 本协议项下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指: 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 |
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机械加工业务,适用市场价格。该交易定价参考当地从事机械加工业务的第三方收费标准(就同一加工业务,向2-3家当地从事机械加工业务的独立第三方索取报价,以掌握收费基准,市场部门主管将就此审批以确保中国电子集团收取的费用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当时提供的报价)厘定交易价格。 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货物或人员等的运输服务,适用市场价格。该交易定价参照当地汽车租赁、运输市场的公开报价及当地提供上下班运输服务业务的第三方报价厘定,具体有南京稳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车价格(http://www.jsqczl.com/)。 就运输服务,接受服务的本集团相关附属公司的市场部门员工将根据从上述网站取得的价单编制相关服务费用单,以供市场部门主管审批。市场部门的主管将审核以确保中国电子集团收取的费用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当时提供的报价。 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少量仪器检测服务,主要是定期校验专业设备的准确性和精度,适用政府指导价的方式。该等服务收费参照执行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发布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http://www.jsmi.com.cn)而厘定。 就仪器检测服务,接受服务的本公司相关附属公司的市场部门员工将根据政府指导定价编制费用单。市场部门的指定员工将定期监察政府指导定价的任何更新情况。 支付服务费用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在实施协议中约定,本集团与中国电子集团将促使该等实施协议的核心条款与本协议相关条款保持一致。实施协议与本协议存在任何抵触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 |||||
9. | 历史资料: | 本集团接受中国电子集团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的历史金额如下: |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 (未经审核)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经审核)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经审核) | |||
发生金额(人民币万元) | 598 | 662 | 769 | ||
年度上限(人民币万元) | 5,000 | 5,000 | 5,000 |
利用率(%) | 11.96% | 13.24% | 15.38% | ||
10. | 年度上限: | 董事会建议将年度上限由人民币5,000万元下调至人民币2,000万元。 该金额乃参照:(1)以往年度本集团接受中国电子集团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的交易总量、交易金额;(2)对本协议期限内中国电子集团提供服务内容和总量、金额合理减少的预计等因素而厘定。 本次建议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考虑到业务发展趋势,协议期内接受分包劳务较2023年实际发生数增加。 本次年度上限调减人民币3,000万元,主要是由于(1)中国电子集团对液晶显示业务板块进行调整,本集团与中国电子集团之间涉及液晶显示业务的加工服务不再构成关联交易;(2)本集团所属通信科技公司接受中国电子集团所属中电防务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预计不再开展。 |
(C)由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销售物资及零部件
1. | 协议: | 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协议(2025-2027年度) |
2. | 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3. | 生效与期限: | 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4. | 订约方: | (1)本公司 (2)中国电子 |
5. | 交易性质: | 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销售的产品为: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体及相关的系统、设备、耗材,生产线体自动化改造及相关的系统、设备,印刷电路板组件,通信产品、电源产品、平板电脑、电容器等电子产品和电子器件,及软件等信息化办公产品。 |
6. | 续订年度上限: | 人民币50,000万元 |
7. | 交易之理由: | 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将扩大本集团的业务规模,为本集团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续订该交易对本集团有利,并符合本集团的利益。本公司将就该等销售物资及零部件与中国电子续订协议。 |
8. | 定价基准及付款条款: | 本集团有权遵循公平市场原则对所销售之产品向中国电子集团收取合理的价款,中国电子集团亦承担相应的付款义务。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销售物资及零部件,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根据有关定价政策、按正常商业条款及参考现行市场价格厘定,即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收取的销售价款将不低于同一时 |
(3)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销售的公开市场可比产品还包括电子产品外壳及相关套件、电源产品、平板电脑、电容器等电子产品和电子器件,及软件等信息化办公产品,适用市场价格。该等产品参考现行市场价格及厘定,收取的销售价款将不低于同一时期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时收取的价款。 本集团附属公司的市场部门员工将产品说明书或BOM列表交付制造部和采购部,并考虑客户需要,制造部统筹机器、人员,并提出生产计划,采购部与供货商确认生产所需材料价格,市场部的员工根据制造部、采购部及其他相关数据核算产品成本,市场部主管根据该等资料,参照可比市场价格,同客户进行商务谈判,协商确认产品最终定价。 协议生效的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具体实施协议中列示。本集团与中国电子集团将促使该等实施协议的核心条款与本协议相关条款保持一致。实施协议与本协议存在任何抵触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 |||||
9. | 历史数据: | 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销售物资及零部件的历史金额如下: |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 (未经审核)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经审核)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经审核) | |||
发生金额(人民币万元) | 10,823 | 22,264 | 35,627 |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7.59% | 9.43% | 10.74% | ||
年度上限(人民币万元) | 65,000 | 65,000 | 65,000 | ||
利用率(%) | 16.50% | 34.25% | 54.81% | ||
原建议年度上限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说明: (1)中国电子集团对液晶显示业务板块进行调整,本集团部分销售T-CON板的业务量下降。;(2)本集团所属电子装备公司与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未能如期开展。 | |||||
10. | 年度上限: | 董事会建议将年度上限由人民币65,000万元下调至人民币50,000万元。 该金额乃参照:(1)以往年度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销售物资及零部件的交易总量、交易金额;(2)对本协议期限内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销售产品种类和总量、金额的预计等因素而厘定。 本次建议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1)预 |
计本集团所属通信科技公司与中国电子集团所属南京熊猫汉达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量增加;(2)本集团所属电子装备公司与中国电子集团所属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预期结算量增加。
本次年度上限下调,主要是由于:中国电子集团对液晶显示业务板块进行调整,本集团部分销售T-CON板的业务量下降,因此,本集团下调了销售物资和零部件类别的年度上限。
(D)由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采购原材料及零部件
1. | 协议: | 采购物资及零部件协议(2025-2027年度) |
2. | 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3. | 生效与期限: |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4. | 订约方: | (1)本公司 (2)中国电子 |
5. | 交易性质: | 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销售的产品是:移动通信、信息、数字家庭及电子装备等产品所需的物资及零部件;产品包装物。 |
6. | 续订年度上限: | 人民币5,000万元 |
7. | 交易之理由: | 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采购物资及零部件,可以获得稳定、可靠的物资和零部件供应。本集团生产自动传输设备、工业机器人等产品所需的部分设备和零部件仍需通过中国电子集团旗下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进行采购。因此,续订该交易对本集团有利,并符合本集团的利益。本公司将就该等采购物资及零部件与中国电子续订协议。 |
8. | 定价基准及付款条款: | 中国电子集团有权遵循公平市场原则对其所销售之产品向本集团收取合理的价款,本集团亦承担相应的付款义务。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销售物资及零部件,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根据有关定价政策、按正常商业条款及参考现行市场价格厘定,即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收取的销售价款将不高于同一时期其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时收取的价款。 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销售物资及零部件,依据公平公允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及协议价确定产品价格。 本协议项下的市场价格指国内同行业企业采购同类产品而支付的价格。 在无市场价的情况下采取协议价。本协议项下的协议价指: (1)参考中国电子集团以往年度根据市场价格销售同类产品 |
的交易记录并结合原材料及人力资源成本上涨因素而拟定的价格;或 (2)若国内市场无中国电子集团销售的相关产品之供应,则价格为相关产品进口价加上中国电子集团进口成本费用及一定利润。 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采购集成电路和材料等,适用市场价格。(1)就集成电路,定价参照独立第三方供应商售价标准。本集团相关附属公司采购部门员工根据比价资料编制价单,以供采购部门主管审批,采购价款将不高于向独立第三方采购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时支付的价款。(2)就相同或类似进口代理服务,本集团向2-3家当地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独立第三方索取报价,以保证中国电子集团旗下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提供的收费标准具有参考价值及公允。 协议生效的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具体实施协议中列示。本集团与中国电子集团将促使该等实施协议的核心条款与本协议相关条款保持一致。实施协议与本协议存在任何抵触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 |||||
9. | 历史资料: | 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采购物资及零部件的历史金额如下: |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 (未经审核)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经审核)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经审核) | |||
发生金额(人民币万元) | 774 | 3,213 | 4,558 |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0.64% | 1.55% | 1.76% | ||
年度上限(人民币万元) | 5,000 | 5,000 | 5,000 | ||
利用率(%) | 15.48% | 64.26% | 91.16% | ||
原建议年度上限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说明: 本集团所属成都熊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集团所属中国电子器材国际有限公司业务量下降。 | |||||
10. | 年度上限: | 董事会建议将年度上限维持在人民币5,000万元。 该金额乃参照:(1)以往年度本集团向中国电子集团采购物资及零部件的交易总量、交易金额;(2)对本协议期限内中国电子集团销售产品及本集团采购产品的种类和总量、金额的预计等因素而厘订。 本次建议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预计本集 |
团所属通信科技公司与中国电子集团所属南京熊猫汉达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量增加。
(E)由本集团向中电熊猫集团出租厂房及设备
1. | 协议: | 提供租赁协议(2025-2027年度) |
2. | 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3. | 生效与期限: |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4. | 订约方: | (1)本公司 (2)中电熊猫 |
5. | 交易性质: | 本集团向中电熊猫集团出租的房屋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及其他产权属于本集团的房屋;本集团向中电熊猫集团出租的设备为临时闲置的设备。 |
6. | 续订年度上限: | 人民币300万元 |
7. | 交易之理由: | 本集团与中电熊猫集团的厂房及办公场所距离较近,为便于业务开展及提高经营效率,有向中电熊猫集团出租办公场所及相关设备的需求和可能。因此,本集团就此承租将与中电熊猫集团签订协议。 |
8. | 定价基准及付款条款: | 本集团有权遵循公平市场原则对所出租之厂房、设备向中电熊猫集团收取合理的租金,中电熊猫集团亦承担相应的付款义务。本集团向中电熊猫集团出租厂房及设备,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根据有关定价政策、按正常商业条款及参考现行市场价格进行,即本集团向中电熊猫集团收取的租金不低于同一时期向独立第三方出租相同或类似的厂房、设备时收取的租金。 本集团向中电熊猫集团出租厂房、设备,依据公平公允原则,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租金。 本协议项下的市场价格指: 自独立第三方处承租的、与租赁房屋所处区位、功能、用途相近的厂房租金,以及与租赁设备种类、功能、用途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租金。 于确定本集团向中电熊猫集团出租厂房及设备的费用时,优先参考可比市场价格或独立第三方标准费率,并参考类似及相关交易的公开报价: 1、就出租设备,目前本集团主要向中电熊猫集团出租少量办公设备,以配套中电熊猫集团租赁办公、生产场所,该交易参照当地独立第三方报价厘定;及 2、就出租厂房,参考当地市况、厂房出租中介及报纸和其他媒体发布的广告;及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类似及相关物业 |
及设备的租赁协议中载明的价格。 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于每年度结束后的7天内支付上一年度租金。 | |||||
9. | 历史资料: | 中电熊猫集团向本集团支付的租金历史金额如下: |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 (未经审核)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经审核)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经审核) | |||
发生金额(人民币万元) | 45 | 79 | 186 | ||
年度上限(人民币万元) | 300 | 300 | 300 | ||
利用率(%) | 15.00% | 26.33% | 62.00% | ||
10. | 年度上限: | 董事会建议将年度上限维持在人民币300万元。 该金额乃参照中电熊猫集团向本集团支付的租金历史金额而厘订。 本次建议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原期限内由于租赁需求下降,导致不及预期,但预计协议期内仍存在增租可能性。 |
(F)由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出租厂房及设备
1. | 协议: | 提供租赁协议(2025-2027年度) |
2. | 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3. | 生效与期限: |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4. | 订约方: | (1)本公司 (2)中国电子 |
5. | 交易性质: | 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出租的房屋为产权属于中国电子集团的房屋;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出租的设备为临时闲置的设备。 |
6. | 年度上限: | 人民币50万元 |
7. | 交易之理由: | 为便于向中国电子集团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销售物资及零部件,本集团就近向中国电子集团租赁生产、办公场所、部分设备。 |
8. | 定价基准及付款条款: | 中国电子集团有权遵循公平市场原则对其所出租之厂房、设备向本集团收取合理的租金,本集团亦承担相应的付款义务。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出租厂房及设备,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 |
根据有关定价政策、按正常商业条款及参考现行市场价格进行,即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收取的租金为向其独立第三方出租相同或类似的厂房、设备时收取的租金。 本协议项下的市场价格指: 自独立第三方处承租的、与租赁房屋所处区位、功能、用途相近的厂房租金,以及与租赁设备种类、功能、用途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租金。 于确定中国电子集团向本集团出租厂房及设备的费用时,优先参考可比市场价格或独立第三方标准费率,并参考类似及相关交易的公开报价: 1、就出租设备,目前中国电子集团主要向本集团出租少量办公设备,以配套本集团租赁其办公、生产场所,该交易参照当地独立第三方报价厘定;及 2、就出租厂房,参考当地市况、厂房出租中介及报纸和其他媒体发布的广告。 | ||
9. | 历史资料: | 本集团2022年至2024年未租赁中国电子集团的厂房及设备。 |
10. | 年度上限: | 董事会建议将年度上限确定为人民币50万元。 该金额乃依据本集团业务开展之需要,及参照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支付的租金金额而厘订。 |
(G)由本集团向中电熊猫集团提供商标使用许可
1. | 协议: |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2025-2027年度) |
2. | 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3. | 生效与期限: |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4. | 订约方: | (1)本公司 (2)中电熊猫 |
5. | 交易性质: | 本公司许可中电熊猫集团使用本公司合法所有的电视机、投影机(投影电视)、商用显示设备(多媒体教育机、广告机、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显示器产品的“熊猫”商标,共涉及到的许可商标注册号为第132824号、第9015737号、第9015738号、第4873478号、第4873479号(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商标”或“许可商标”)。 本公司许可中电熊猫集团在其生产的电视机、投影机、商用显示设备(多媒体教育机、广告机、交互智能平板显示设备)、显示器等商品上使用该等许可使用商标。 |
在本协议约定的许可使用期限内,中电熊猫集团应当以宣传“熊猫”品牌、提升“熊猫”品牌系列商品的知名度和拓展市场占有率为主要任务,同时,在确保产品质量、技术创新的前提下,使“熊猫”品牌系列产品的销售量稳步增加,实现“熊猫”品牌价值与产品美誉的共赢。 本协议所指中电熊猫集团,除其本身外,还包括其附属公司。 如许可使用商标的被许可方系中电熊猫附属公司,则中电熊猫应促使其附属公司与本公司按照本协议签订相关商标许可协议,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 ||
6. | 建议年度上限: | 人民币20万元 |
7. | 交易的理由: | 授予中电熊猫集团“熊猫”商标使用权可为本集团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提升“熊猫”品牌的知名度。因此,订立该交易对本集团有利并符合本集团利益。 |
8. | 定价基准及付款条款: | 本公司许可中电熊猫集团使用“熊猫”许可商标,依据公平公允原则,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商标许可使用费。 本公司根据中电熊猫集团使用“熊猫”许可商标的电视机、投影机、商用显示设备商品的销量,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按照下述标准向中电熊猫集团收取商标许可使用费:对电视机、投影机、商用显示设备每台收取商标许可使用费3元。 中电熊猫集团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本公司提交上年度使用许可商标的液晶显示屏母板、电视机、投影机、商用显示设备商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之书面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订单、销售发票、财务报表等),经本公司财务部书面确认后,作为本公司与中电熊猫集团结算年度商标许可使用费的依据。 经本公司书面确认中电熊猫集团相关液晶显示屏母板、电视机、投影机、商用显示设备商品销售数量后,中电熊猫集团应在2个月内向本公司支付年度的商标许可使用费。 制定上述标准乃由订约方经公平磋商、按正常商业条款及参考本公司向中电熊猫集团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历史标准及金额。 |
9. | 历史资料: | 本公司与中电熊猫集团所属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年度上限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该合同2023年终止。之后,本公司与南京熊猫智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年度上限金额 |
为人民币50万元。收取的商标使用许可费历史金额分别如下: | |||||||
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的商标使用许可费历史金额如下: |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 (未经审核)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 (经审核)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经审核) | |||||
发生金额(人民币万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1 | ||||
年度上限(人民币万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0 | ||||
利用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 | ||||
南京熊猫智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的商标使用许可费历史金额如下: |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未经审计)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计) | ||||||
发生金额(人民币万元) | 2 | 0 | |||||
年度上限(人民币万元) | 50 | 50 | |||||
利用率(%) | 4% | 0 | |||||
10. | 年度上限: | 董事会建议年度上限金额调减至人民币20万元。 该金额乃根据:(1)中电熊猫集团向本公司支付的许可费历史金额;及(2)本公司对中电熊猫集团使用“熊猫”商标的需求的估计而厘订。 |
(H)金融合作
1. | 协议: | 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
2. | 日期: | 2024年11月22日 |
3. | 生效与期限: | 自独立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为期三年 |
4. | 订约方: | (1)本公司 (2)财务公司 |
5. | 主要条款: | 1、金融合作基本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的服务包括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存款服务;贷款服务;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业务;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及贴 |
(4)财务公司免予收取本集团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财务公司为本集团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5)财务公司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本集团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财务公司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6)本集团同意在金融合作协议设定之上限额度内,最大限度优先使用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在使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前,本集团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财务公司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财务公司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倘若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财务公司应即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中止、终止财务公司的服务。 4、倘若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时,财务公司立即通知本集团并采取应急措施。 5、财务公司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当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6、倘若财务公司出现其它可能对本集团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立即通知本集团并采取必要措施。 7、财务公司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监管报告副本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可提交本公司留存。财务公司应当定期向本公司提供财务报表。 | ||
6. | 续订年度上限 | (1)资金结算余额:人民币7亿元 (2)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业务交易费用:人民币200万元 |
7 | 交易之理由: | 本次续订金融合作协议之前,财务公司已向本集团提供相关的 |
金融服务。鉴于财务公司良好、便利的服务;在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提供存款及贷款优惠利率,各类金融服务优惠费率;免除本公司及所属企业间资金结算手续费等;本公司拟续签金融合作协议,以获取最优惠的融资成本及最优的经济效益。 现行货币政策及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融资成本发生波动的可能性增加、不确定性增强,流动性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拟维持在财务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通过财务公司以获取稳定、可靠的融资渠道和授信额度,以分散、规避由此带来的影响。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02980号),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经审核,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通过此项持续关联交易,本集团可以获取长期、稳定、可靠的融资渠道,通过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优势及其优质、便利的服务,有利于本集团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综合经济效益、促进持续稳定地发展。该持续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 |||||
8. | 定价政策: | 本集团应向财务公司支付的费用及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收费,以及本集团应向财务公司收取的利息将按以下基准厘定: (1)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 (2)贷款利率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 (3)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保函等,财务公司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4)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5)财务公司免予收取本集团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财务公司为本集团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6)财务公司就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 |||
9. | 历史资料: | 本集团在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余额的历史金额如下: | |||
2024年9月 | 2023年12 | 2022年12 |
30日 (未经审核) | 月31日 (经审核) | 月31日 (经审核) | |||
资金结算余额(人民币万元) | 39,618 | 49,405 | 49,789 | ||
年度上限(人民币万元) | 50,000 | 50,000 | 50,000 | ||
利用率(%) | 79.24% | 98.81% | 99.58% | ||
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的历史金额如下: |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核)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核)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核) | |||
综合授信余额(人民币万元) | 801.5 | 1,072 | 26 | ||
年度上限(人民币万元) | 60,000 | 60,000 | 60,000 | ||
利用率(%) | 1.34% | 1.79% | 0.04% | ||
原建议年度上限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说明: 相关期间内,本集团无重大融资需求。 上述金额为本集团于对应年度期末或期中,在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余额及综合授信余额。于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期间,本集团的资金结算余额和综合授信余额均没有超过其相应的年度上限。 | |||||
10. | 建议上限: | 董事会建议:(1)本集团在财务公司办理资金结算日存款余额上调至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2)财务公司给予本集团的综合授信额度上限上调至人民币8亿元;(3)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上限维持在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年。 该等金额乃依据:(1)本集团现有业务规模及持续发展、扩大的要求;(2)预计未来业务的开展情况。 |
五、持续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措施
1、为保障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已根据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采纳以下指引及内控机制,监控本集团与中国电子集团、中电熊猫集团、财务公司之间所有的持续关联交易,包括:
(1)货品的售价及服务的收费乃分别基于本公司或附属子公司销售部门或市场部门编制并分别由销售部主管和市场部主管审核的价单厘定。价单乃按市价计价、定期更新及适用于关联人士及独立第三方的交易;
另外,本集团就所有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关联交易分别采取了参考市场价格、协议价、成本加成定价、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方式厘定交易价格,各定价方式的价单编制程序如下:
市场价格:本集团多数产品和服务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市场部根据客户需求,将产品说明书或BOM清单交付制造部和采购部,制造部统筹机器、人员,并提出生产计划,采购部与供应商确认生产所需材料价格,市场部根据制造部、采购部及其他相关资料核算产品成本,并根据该等资料,参照可比市场价格,同客户进行商务谈判,协商确认产品最终定价。以下均采纳有关定价方式:
(A)《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中提供的SMT贴片加工服务、综合服务;
(B)《接受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下的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
(C)《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协议》中提供的原材料及零部件;
(D)《采购物资及零部件协议》;
(E)《提供租赁协议》;
(F)《接受租赁协议》;
(G)《提供商标许可协议》;及
(H)《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下的服务
协议价:在无市场价的情况下采取协议价。协议价指:
(1)参考以往年度根据市场价格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交易记录并结合原材料及人力资源成本上涨因素而拟定的价格;或
(2)若国内市场无提供服务的相关产品之原料或机器供应,则为相关产品之原料或机器进口价加上进口成本费用及一定利润。
成本加成定价:对于非标产品,在无市场价的情况下采取成本加成定价。市场部和技术部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技术方案交流,确定最终实施方案和设备清单,技术部根据最终实施方案提供零部件加工图纸和采购清单,采购部根据零部件加工图纸和采购清单提供采购成本报价,生产计划部根据最终实施方案提供人工组装调试成本报价,由市场部员工将采购、加工和组装的成本进行汇总得出项目总成本,由市场部领导审核后根据市场定价结合客户需求确定项目报价,并同客户交流后确定项目最终合同价。(C)《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协议》中的非标准产品便
是采用此方式定价。政府指导价:就《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中,本集团所从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在江苏省内,该等业务定价执行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GB50500-2013),其中利润水平不低于由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所规定的14%。市场部门员工将根据政府指导定价编制价单,以供市场部门主管审批。此外,市场部门的指定员工将定期监察政府指导定价的任何更新情况。(B)《接受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下中国电子集团提供的仪器检测服务亦采用政府指导价。
(2)本公司法务部门须每三个月定期审阅协议项下交易的合规性,而本公司的财务部亦每三个月定期审查协议项下该等交易的定价及金额,以确保遵守相关定价政策;
(3)本公司审核委员会负责本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及日常管理(包括监控定价条款)。审核委员会成员每半年定期随机对关联交易进行独立审阅,并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对比,取得本公司财务人员就关联交易情况作出的报告,审阅各项持续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的相关订单原件,并审阅审计机构就关联交易出具的函件。
(4)本公司在办理《金融服务合作协议》项下业务时,会进行事前调查,参考同期商业银行相同业务的收费标准,以确保在财务公司办理的业务符合约定。
2、就使用财务公司相关金融服务,公司制定了《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相关内部监控程序及企业管治措施主要如下:
(1)本公司已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及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2)本公司已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由财务部负责组织起草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定期或临时向本公司董事会汇报;
(3)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个财政年度两次),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同期向财务公司提供或其收取的费用少于或不多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或其收取的费用;
(4)发生存款业务期间,本公司会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
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并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每半年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独立董事会就风险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发表意见。
(5)财务公司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的监管报告副本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可提交本公司留存。
(6)财务公司每季度财务报表将于下一个月第十个工作日提供给本公司。
3、本公司所制定的《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项下的紧急措施主要有:
(1)倘存款风险发生,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订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2)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提请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3)本公司须严格行使《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在必要时行使一切合法权利维护本公司权益不受损害。
(4)相关责任人须及时向领导小组及董事会报告风险化解预案的执行及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应及时了解掌握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根据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可调整风险处置方案。
(5)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6)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其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对董事会负责,并对防止及应对存款风险负全责;
(2)接收本公司相关部门编制的存款风险报告并审阅财务部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
(3)定期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至董事会;
(4)必要时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同时有责任披露相关数据;
(5)应急预案激活后,组织调查及分析并制定风险化解预案;
(6)跟踪风险化解预案的实施,并根据执行及实施该预案的情况对预案做出调整;
(7)代表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商议有关防止及应对存款风险的事项;
(8)代表本公司行使所有合法权利以保护本公司的权益免受损害。
4、存款风险包括下列情形: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中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第34条或者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蒙受巨大损失,亏损额已达到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50%
(5)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6)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7)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50%;
(8)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没有偿还;
(9)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10)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
本金的10%;
(11)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2)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3)公司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六、续订持续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自本公司于1996年上市时起便与控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存在业务往来,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本集团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效果理想,并在整体业务运营方面为本集团带来不少方便。本集团自本公司于2012年实际控制人变更之前便与中国电子集团存在业务往来,而中电熊猫是中国电子的控股子公司,本集团与中国电子集团、中电熊猫集团之间的业务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之后转为关联交易,近年来,中国电子集团和本集团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满足各自需求。
预计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协议将为本集团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另预计本集团可通过接受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采购物资及零部件协议获得稳定可靠的高质量服务,以及物资和零部件供应。
由于本集团与中电熊猫集团的厂房及办公场所距离较近,为便于业务开展及提高经营效率,本集团向中电熊猫集团出租生产、仓储、办公场所及相关设备。
为便于向中国电子集团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销售物资及零部件,本集团就近向中国电子集团租赁生产、办公场所、部分设备等。
商标使用许可业务为本集团和中电熊猫集团旗下相关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有利于宣传“熊猫”品牌,提升“熊猫”品牌系列商品的知名度,提升“熊猫”品牌价值与产品美誉,该等交易符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和需求。
就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本集团可以获取长期、稳定、可靠的融资渠道,通过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优势及其优质、便利的服务,有利于本集团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综合经济效益、促进持续稳定地发展。
续订持续关联交易的原因、确定结算方式和时间的一般原则等,详见本公告第四部分“经续订持续关联交易详情”各类别持续关联交易的“交易之理由”及
相关部分。
上述交易为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续订持续关联交易及年度上限,有利于本公司生产和经营的稳定,且续签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该等持续关联交易将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况。调整后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更加契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1、同意本集团与中国电子集团、中电熊猫集团2025-2027年度持续关联交易及年度上限,同意本集团与财务公司续订持续关联交易及年度上限,建议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促使涉及上述持续关联交易的协议生效,授权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与该等持续关联交易相关的若干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包括《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接受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协议》《采购物资及零部件协议》《提供租赁协议》《接受租赁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和《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2、上述交易为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续订持续关联交易及年度上限,有利于本公司生产和经营的稳定,且续签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该等持续关联交易将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况。调整后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更加契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
3、本公司并无任何董事在上述交易中享有重大利益,董事夏德传先生、刘剑锋先生、胡进先生和吕松先生为关联董事,于本次董事会上放弃表决权利。
4、独立非执行董事戴克勤先生、熊焰韧女士、朱维驯先生同意上述持续关联交易,认为上述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项下拟发生的资金结算余额及《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履行披
露程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放弃表决权利。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公司在董事会书面审核前,提供了本公司拟续签的2025-2027年度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和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及申报年度上限相关事项的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事前认可。
2、独立董事于2024年1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申报2025-2027年度持续关联交易年度上限及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1)该等交易为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公司并无任何董事在上述交易中享有重大利益。董事夏德传先生、刘剑锋先生、胡进先生和吕松先生为关联董事,于本次董事会上放弃表决权利;
(3)本次持续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生产和经营的稳定,且持续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独立非执行董事戴克勤先生、熊焰韧女士、朱维驯先生同意上述持续关联交易。
(三)审核委员会意见
1、本公司与相关关联人续订持续关联交易协议,调整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有利于本公司生产和经营的稳定,且持续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调整后的关联交易年度上限更加契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实施,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同意续签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及申报年度上限,委员胡进先生和吕松先生为关联董事,于本次会议上放弃表决权利。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相关条款所列上市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披露及审议程序,及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的金额所适用的披露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其他有关规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项下拟发生的资金结算余额及《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履行披露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及其联系人将于股东大会上就批准上述持续关联交易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财务资助且满足相关条件可免于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项下拟进行的综合授信业务,因本集团无需为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的授信融资提供任何抵押品,该项持续关联交易将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倘若本次续订持续关联交易项下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金额超逾年度上限,或续订持续关联交易协议条款有重大变更,本公司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或审议程序。
九、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 指 | (A)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B)接受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C)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协议、(D)采购物资及零部件协议、(E)提供租赁协议、(F)接受租赁协议、(G)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H)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
「中国电子」 | 指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熊猫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中国电子集团」 | 指 | 中国电子、其附属公司(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本集团)、其控股公司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 |
「中电熊猫」 | 指 | 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
「中电熊猫集团」 | 指 | 中电熊猫、其附属公司(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本集团)、其控股公司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 |
「本公司」或「公司」 | 指 |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间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本集团」 | 指 |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电子制造公司」 | 指 | 南京熊猫电子制造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
「信息产业公司」 | 指 | 南京熊猫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
「电子装备公司」 | 指 | 南京熊猫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
「通信科技公司」 | 指 | 南京熊猫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
「新兴实业公司」 | 指 | 南京熊猫新兴实业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
「成都电子科技公司」 | 指 | 成都熊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
「财务公司」 | 指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亦为中国电子之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中国电子拥有57.66%股份,中电熊猫拥有23.62%股份; |
「T-CON板」 | 指 | 时序控制板(Timing Controller),用于同步处理控制面板所需之时序信号,并输出控制信号以直接驱动显示面板; |
「BOM清单」 | 指 | 物料清单(Bill of Material),指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的清单及组成结构,即是生产一件产品所需的子零件及其产品中零件数量的完全组合; |
「SMT」 | 指 | SMT是表面组装技术或表面贴装技术(Surface Mounted Technology),是目前电子组装行业里最流行的一种技术和工艺; SMT贴片指的是在PCB基础上进行加工的系列工艺流程的简称; PCB(Printed Circuit Board)意为印刷电路板; |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及独立意见;
(四)第十一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五)2025-2027年度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六)财务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截止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