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港股公告:須予披露交易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查股网  2026-05-01  南京熊猫(600775)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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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PANDA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碼:00553)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i) 於2026 年4月8日,本公司認購本金為人民幣50,000,000元由華夏銀 行發行的第一項結構性存款產品(ii)於2026年4 月28日,本公司認 購了第二項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由華夏銀行發行的,本 金為人民幣100,000,000 元(iii)於2026年4 月29日,本公司認購了第三 項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由華夏銀行發行的,本金為人民 幣100,000,000 元。根據該等認購,本公司認購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的本金總額為人民幣250,000,000元。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首次認購、第二次認購,及第三次認購獨立 來看並不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但是,由於首次認購、第二次 認購,及第三次認購均從同一發行人華夏銀行認購的,而第二次認購 及第三次認購是在首次認購之日起的12個月內進行的,同時在第二 次認購及第三次認購時,第一項結構性存款產品尚未到期,因此根據 上市規則第14.22條及第14.23(1)條,必須將它們合併為一連串交易計算。 由於該等認購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 25%,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 下通知、公告規定。

引言

(i)

於2026 年4月8日,本公司認購本金為人民幣50,000,000元由華夏銀行 發行的第一項結構性存款產品(ii)於2026年4 月28日,本公司認購了 第二項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由華夏銀行發行的,本金為人 民幣100,000,000 元(iii)於2026 年4 月29日,本公司認購了第三項結構性 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由華夏銀行發行的,本金為人民幣100,000,000 元。根據該等認購,本公司認購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本金總額為人 民幣250,000,000 元。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董事會宣佈,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持有本金總額為人民幣250,000,000 元的華夏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有關結構性存款產品條款的更多詳細 資料如下:

(i) 首次認購

認購日期:

2026年4 月8 日

第一項結構性存款產品:

人民幣單位結構性存款DWJCNJ26226

訂約方:

(a)南京熊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

(b)華夏銀行

認購事項的本金額:

人民幣50,000,000元

產品期限:

2026年4 月10日至2026年7 月10日

產品類型及風險評級: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並被華夏銀行列為 低風險產品

預期年化投資回報率:

0.45%至2.15%

投資範圍:

此結構性存款產品屬掛鈎型結構性存款。 掛鈎標的為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現貨價 格AU9999

(ii) 第二次認購

認購日期:

2026年4 月28日

第二項結構性存款產品: 人民幣單位結構性存款DWJCNJ26271

訂約方:

(a)

南京熊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

(b) 華夏銀行

認購事項的本金額:

人民幣100,000,000元

產品期限:

2026年5 月6 日至2026年11月6 日

產品類型及風險評級: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並被華夏銀行列為 低風險產品

預期年化投資回報率:

0.70%至2.35%

投資範圍:

此結構性存款產品屬掛鈎型結構性存款。 掛鈎標的為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現貨價 格AU9999

– 3 –

(ii) 第三次認購

認購日期:

2026年4 月29日

第三項結構性存款產品: 人民幣單位結構性存款DWJCNJ26274

訂約方:

(a) 南京熊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

(b) 華夏銀行

認購事項的本金額:

人民幣100,000,000元

產品期限:

2026年5 月6 日至2026年8 月7 日

產品類型及風險評級: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並被華夏銀行列為 低風險產品

預期年化投資回報率:

0.70%至2.35%

投資範圍:

此結構性存款產品屬掛鈎型結構性存款。 掛鈎標的為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現貨價 格AU9999

認購事項的理由及裨益

該等認購是本公司為進行資金管理而進行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善用 其閒置現金,以獲得更好的回報,同時將風險降低並確保高流動性,以 滿足本公司的資金需求。本公司考慮到(i)風險程度;(ii)預期回報率;(iii) 到期條款,認為該等認購將為本公司提供比商業銀行一般提供的存款 更好的回報,並從長遠來看增加本公司的整體收益。此外,該等認購由 本公司的閒置現金提供資金,不會影響公司的營運資金或運營。因此, 各董事認為該等認購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為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 股及H 股已分別於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代碼:600775)及聯交所(股份代號:00553)上市。本 公司主要從事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1996年4 月完成股份 制改造,2003 年9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交易(股票代碼:600015), 是全國第五家上市銀行。華夏銀行立足服務實體經濟,立足為客戶和股 東創造價值。面向企業客戶和機構客戶提供存款、貸款、投資銀行、交 易銀行、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等專業化、特色化和綜合化金 融服務。面向個人客戶提供存款、貸款、借記卡、信用卡、財富管理、私 人銀行、電子銀行、養老金融等多元化金融產品及服務,全方位滿足個 人客戶的綜合金融服務需求。以合規經營和創新發展為主旨,持續推動 金融市場、資產管理、資產託管等業務協同穩健發展,不斷提升服務實 體經濟和客戶的能力。在2025年7月英國《銀行家》全球1000家銀行排名中, 本行按一級資本排名全球第47位、按資產規模排名全球第57位。

華夏銀行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首次認購、第二次認購,及第三次認購獨立來 看並不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但是,由於首次認購、第二次認購, 及第三次認購均從同一發行人華夏銀行認購,而第二次認購及第三次 認購是在首次認購之日起的12個月內進行的,同時第二次認購及第三 次認購時,第一項結構性存款產品尚未到期,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 條及第14.23(1) 條,必須將它們合併為一連串交易計算。由於該等認購的 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構成本公司的 一項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通知、公告規定。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以下詞彙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南京熊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結構性存款產品? 指第一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二項結構性存款產

品,及第三項結構性存款產品;

?首次認購? 指本公司對第一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認購;

?人民幣? 指人民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

?上市規則? 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第二次認購? 指本公司對第二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認購;

?第三次認購? 指本公司對第三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認購;

?股東? 指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該等認購?

指首次認購、第二次認購,及第三次認購;

?華夏銀行?

指南京分行中央門支行,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 立銀行的華夏銀行的一間分行;及

?%?

指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南京熊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夏德傳

董事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夏德傳先生及胡回春先生;非執 行董事:胡進先生及呂松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熊焰韌女士、戴克勤 先生及朱維馴先生;及職工董事:易國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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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