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解除保全措施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简称“牟平法院”)的(2023)鲁0612财保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公司曾于2023年2月2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简称“牟平法院”)于2023年2月1日作出的(2023)鲁0612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停止执行2023年1月18日作出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禁止公司2023年2月3日上午8: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次(2023)鲁0612财保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解除牟平法院于2023年2月1日作出的(2023)鲁0612财保7号民事裁定对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涉诉事项系因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导致公司董事会决议被停止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被禁止召开,本次裁定解除了牟平法院原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执行及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禁令,故公司依法有权恢复执行该次董事会决议及召开相应股东大会。
2、公司已于2023年2月27日依法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