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8日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4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对《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