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3)第010003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公司在以往年度引进供应商时,虽然通过了内部审批程序,但2022年度因国内大环境影响,部分子公司未对个别供应商的资信进行持续跟踪和及时充分的补充风险评估,也未及时按照实际情况调整供应商。截止报告日,公司已经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示了公司潜在的内部控制风险,董事会对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董事会高度重视报告所涉及事项,公司将努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