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关于公司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部
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股份为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志昌顺”)持有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股份274,757,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9914%。
? 金志昌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获悉过入方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一、 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金志昌顺持有的公司274,757,34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2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上述股票由竞买人何昌进、张旭竞得。具体请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深圳金志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二、 本次司法拍卖的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2023年7月31日股东名册查询获知,金志昌顺上述被司法拍卖的274,757,34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 本次股份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2023年7月20日股东名册,截至2023年7月20日,金志昌顺持有公司274,757,5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04%;按此测算,本次司法拍卖过户登记后,金志昌顺持有公司2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03%。
四、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 金志昌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获悉过入方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