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董事会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羡 刘军 赵庆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