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监事对本次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2日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10:3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5.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思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意见:
1.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4.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