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2日以通讯通知的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10: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
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Bing Zhou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并选举董事王滢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吴羡女士(主任委员)、刘军先生、王滢女士,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