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
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君合”)持有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股份374,579,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中金君合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1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本次司法拍卖顺利完成过户,竞买人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中金君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司法裁定,亦未获悉竞买人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一、 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经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广州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发布了拍卖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
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 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经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本次司法拍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网拍阶段现已结束。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f.taobao.com)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本次网络拍卖竞价结果如下表所示:
标的名称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竞买人 | 竞买代码 | 成交价格(元) |
公司100,000,000股的股票 | 1.47% | 26.70% | 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 | S6169 | 308,405,000 |
公司100,000,000股的股票 | 1.47% | 26.70% | 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 | V0563 | 307,255,000 |
公司174,579,124股的股票 | 2.57% | 46.61% | 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 | M7774 | 581,935,832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在本次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上述竞买人,尚需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广州中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广州中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本次司法拍卖顺利完成过户,竞买人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中金君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司法裁定,亦未获悉上述竞买人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