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君合”)持有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股份374,579,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为中金君合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100%。
? 中金君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质押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股东中金君合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374,579,124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374,579,124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00%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5.51% |
解除质押时间 | 2024年1月4日 |
持股数量(股) | 374,579,124 |
持股比例 | 5.51%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 |
中金君合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已于2023年12月被司法拍卖,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公司未知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是否用于后续质押及其具体情况。未来如有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