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600777 | 新潮能源 | A股 停牌 | 2024/4/29 | 全天 | 2024/4/29 | 2024/4/30 |
? 停牌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4年4月30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新潮。
?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将在风险警示板交
易。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简称由“新潮能源”变更为“ST新潮”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777”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为:2024年4月30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4)第010024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29日停牌1天,2024年4月30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从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出发,公司将再次对内部控制及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自查,并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
(2)不断加强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在制度层面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3)深化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并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常态化。
第五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上交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聂鑫磊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
(三)咨询电话:010-87934800
(四)传真:010-87934850
(五)电子信箱:xcny@xinchaoenergy.com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