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关于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6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需要于10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鉴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拟再次延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回复《问询函》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