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29  ST新潮(6007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4-034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10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8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38,312,2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8.209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斌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丁思茗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32,974,11191.4934100,195,2658.09125,142,9000.4154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33,490,21191.5350100,121,8658.08534,700,2000.3797

3、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35,878,99591.727996,952,9817.82945,480,3000.4427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35,633,44491.708196,950,4327.82925,728,4000.4627

5、 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22,086,97190.6142111,139,4658.97505,085,8400.4108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20,106,85190.4543113,478,3259.16394,727,1000.3818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21,213,95190.5437112,307,6259.06944,790,7000.3869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924,712,52674.6752307,065,45024.79706,534,3000.527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122,086,97190.6142111,139,4658.97505,085,8400.4108
6《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1,120,106,85190.4543113,478,3259.16394,727,1000.3818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

律师:娄允、庞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