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两案合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以公司对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金额6亿元为限)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处于二审上诉受理阶段,最终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确定,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审数据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尽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作出的(2024)川民终416号及(2024)川民终417号两份《受理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号:(2024)川民终416号、(2024)川民终417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被申请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申请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案由: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诉讼机构名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有关诉讼基本情况请具体详见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因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01民初567号及(2023)川01民初568号两份《民事判决书》,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四川高院作出的(2024)川民终416号及(2024)川民终417号两份《受理通知书》,四川高院受理本案。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处于二审上诉受理阶段,最终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确定,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审数据为准。公司认为公司已经完成对参股公司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缴出资义务,不存在抽逃出资违法行为。公司将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尽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0日